我們請孫叔叔談談他的義工經驗,孫叔叔說,「做對的事」,他自認為是個努力的人,雖然只為自己打75分,也還算是成功的人。但是成為基督徒後,發現過去只是在為自己而活;孫叔叔的家庭很好,但社會上有些人卻不見得能跟他一樣,所以他才開始想為別人做些事。 過去有六年的時間,孫叔叔每年用八個月做公益,但後來體會到,時間有限,必須選擇做最能讓他滿足的事,那就是公益的推動,而不是戲劇的表演。
對於公益活動,他最關心的是人與人的關係,所以選擇的公益活動都跟「自己」有關,例如器官捐贈、安寧照護、臨終關懷、監獄受刑人等。孫叔叔認為,如果一個人因為某種觀念或信心而有所改變,往往可以影響到他的家庭,整個人生也會跟著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