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服之等級

 

1.服飾有四制五等,四制為服之種類,分位四:

(1)正服:據服圖註解:「正服者,於情於份,皆當為之服者,如子為父母服斬之類是也。」

(2)義服:如媳婦為舅姑服斬、義子為義父母服斬或 齊、義子為義父母服緦麻。

(3)加服:如承重的長孫與長孫媳為祖父母服斬,本為服齊,加重其服。

(4)降服:如以出嫁之女兒為父母之服,得減輕其本來之服。又出嗣(ㄙˋ)子女為父母之服,自重以從輕。

 

2.服制的五等,即所謂五服:

(1)斬衰(斬崔)三年:為五服中最重之孝服,為父母及承重孫為祖父母所為之服,古人要廬墓三年,其意為為父母哺乳三年,而守孝三年乃報答父母「生育鞠養」之恩。

(2)齊衰(茲催):次於斬衰的喪服,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子女等所謂之服。齊衰的喪期有四種:

 <1> 杖期一年:父母不在時,夫為妻,為庶母,皆持喪杖,稱「杖期」。

 <2> 不杖期一年:父母在時,夫為妻,為庶母,免持杖,稱「不杖期」。

 <3> 齊衰五月:為曾祖父母所為之喪期。

 <4> 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所為之喪期。

(3)大功九月:次於齊衰,為堂兄弟、孫兒、出家姑母(姊妹、姪女)、媳婦(侄媳)所為之服。

(4)小功五月:次於大功,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從兄弟、堂姪、姪孫、孫媳及未出嫁之姑祖母(姑母、堂姐妹、堂姪女、姪孫女)所為之服。

(5)緦麻三月:為五服中最輕之孝服,為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族兄弟、從姪、堂姪孫等所為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