槌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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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則

  1. 最少隊員為五名=>每一球隊設教練一名,隊員五至八名,教練不得兼任球員;若球隊無教練亦可,球員中選一名為隊長;如果對比賽的有關事項有疑問,隊長可以提出質問,但是不能干涉裁判的判定。
  2. 隊員號碼為打擊順序=>比賽時,每對各派五名隊員出場,每一人都得穿著打擊順序號碼衣,號碼高10公分以上,標示於胸前及背後。
  3. 先攻者為紅球,後攻者為白球=> 比賽開始前,隊長以猜拳或擲銅板的方式,決定先攻、後攻的順序。先攻者使用單數的紅色球,後攻者使用雙數的白色球。打擊按照球面標示的號碼1、2…10之順序進行。
  4. 君子之爭=>比賽前,雙方隊員相敬禮致意(比賽球員及候補球員皆參加)。
  5. 首發十秒內要擊球=> 主審宣佈「比賽開始」口令下達後,進場比賽的打者必須在十秒鐘內打擊或閃擊,否則以犯規論。
  6. 以槌頭碰球=>必須用槌頭的平面打擊,凡是槌頭碰到球即算打擊完成,不可以再打,如果沒有碰到球,則可以再打一次。
  7. 站立與球行平行=>打者必須手握住球桿的上方,站立的方向要與球行進的方向平行。
  8. 替補員只能替補一次=>替補球員退場後,在同一個比賽中不得再進場;未向裁判員申報替補而進場時,其打擊為無效打擊。
  9. 保持球場淨空=>比賽進行時,除了兩位裁判及輪到打擊的打者以外,任何人不得進入球場內;其他球員則站在離自己球最近的外線之外等待。
  10. 不得暫停=>球賽中,雙方均不得要求暫停。

得分的算法

    從開球線開始,按反時針方向通過第一門得一分,第二門一分,第三門一分,球碰到終點柱得二分,個人的打擊即告結束。但是球一定要從球門的正方向通過,而且要完成通過才有效,如果一擊完全通過,則可以再打一次。

    過球門的方式,可以一擊通過,也可以先打到球門前方最有利的位置,分數次打過球門。不過,通過第一門時,一定要由開球線上一桿通過,否則得回到開球點重新再來。球通過球門以後,如果碰上別人的球而使自球滾出線外,則通過球門所得的成績照算,但不能再打一次,他人的球則被撞到那裡就照算。

    如果他人的球阻礙通過球門的位置上,可以要求裁判暫時移動他人的球,但打過以後要再還原原來的位置。如果自己的球碰上別人的球,並因通過球門,則得分照算,不過自己的球如果滾出界外,則得分不算。

    若時間結束,沒有球隊滿分時,總得分較多之球隊獲勝。兩隊同分,則以下列之順序決定順序:

(1) 奪標球數多者為勝隊 

(2) 通過第3球門數多者為勝隊

(3) 通過第2球門數多者為勝隊

    若上項方法亦未能決定勝負時,則由比賽結束時進場之球員,依1號到10號之順序打擊通過第1球門,通過球門數多者為勝隊。

界外球

    界外球就是指球體全部滾出球場內線以外而言。界外球要放在球出界的內線外十公分處,等輪到自己時,再打進球場,繼續比賽。

    打擊界外球時,如果碰到場內的任何球為犯規再拿出界外,直接通過球門或碰到終點柱過門或奪標無效。每一場的比賽時間為三十分鐘。在時間終了時,以該次後攻者(雙數號)打擊過後才算結束。

判定勝負原則

    在規定的三十分鐘之內,首先全隊奪標獲勝;如雙方都還沒有球員奪標,則以得分的多寡判定。如兩隊的得分相同時,以奪標球數的多寡決勝負;如果積分仍相同,則依照先通過3、2、1球門的次序決定優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