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地層下陷問題發生得很早,先是民國五十幾年的台北市,累積下陷量曾達兩公尺多,所幸相關水資源規劃及管制得宜,下陷得以控制。至民國七十幾年,西南沿海養殖漁業及相關耗水產業移入,導致彰化到屏東的沿海地區普遍發生下陷現象。
台灣曾經發生地層下陷地區包括台北縣市、宜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等,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里,約佔台灣平地面積十分之一以上。目前西部海岸之雲林、彰化、嘉義、屏東等縣市,仍有程度不一的下陷現象。
地層下陷嚴重地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定,凡是達到「地層下陷累積總量」或「近年地層下陷年平均速率」認定標準,且達到「暴潮溢淹區」認定標準之鄉鎮,則該鄉鎮被劃定為嚴重地層下陷區。屏東佳冬鄉就是目前十一個嚴重地層下區的鄉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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