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會勘的部分包括兩項:其一、某一地段的建築因為與軍方設定的射口衝突,為避免影響射擊,故該地段內不得有任何建物。其二、某一地段雖然允許建築,但該建築物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一旦超過也會妨礙射口,故只能在規定高度內營建。 實際上,在戰地政務實施期間,金門許多建築都在二樓以下,有少數地段允許建到三樓。當然在砲戰還在持續的期間,許多民房建築基於安全的因素,即使高度不限制,民眾也不會拿自己的生命和財產開玩笑的。
球類列管 球類平時須置入鐵籠內,上鎖列管,學生上課時,由體育老師登記借用,下課後歸還,以防被人盜用偷渡,如果有不慎遺失的情事,須向上級報備,如因此而造成有違管制事項的後果,承辦人員及機關首長須受嚴厲處分。 其他漂浮物 戰地政務終止前的一九九二年端午節,由金門縣政府主辦的龍舟競渡表演,在金沙水庫隆重舉辦,這項表現愛國情操、具有二千多年歷史的民俗活動在金門舉辦,可算是對這項漂浮物管制的戰地時代,畫上一個完整的句點吧!
在金門戰地政務實施時期,民眾收、寄的郵件也屬管制範圍,凡外地寄達的包裹郵件,郵務士不必送到收件人手中,而是由寄達局人員填寫一張「包裹郵件領取通知單」,通知收件人後,由收件人或委託他人持身份證件及通知單自行到郵局洽領,主要用意是由收件人自己打開郵包讓警察局派駐人員檢查後,方可帶回家,如警察人員尚未到勤,郵局人員不得發給包裹郵件。經檢查如果發現有登記在案的違禁品,如內容屬於本地列管的書報雜誌,則予沒收或由收件人當面郵寄退回。 金門寄往外地的包裹,經包裝投郵後,也需經過郵檢組派派駐人員實施查稽,如查得有違規定不可外寄外洩的物品或疑似管制品,則通知寄件人領回,郵資視用已經用過。 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金門政委會宣布:自即日起廢止外埠寄入本地區郵包由警察局檢查的規定,從此才結束這項郵檢作業。
在一九五○年代,島上交通工具缺乏,舉目所見,青一色是草綠色軍用汽車,當時胡璉將軍一度頒布命令,在各路口設置「便民乘車招呼站」的牌子,民眾出門時,可在站牌下等候,如有軍車行經該路段,民眾可舉手招呼,這時駕駛必須停車,如果有順路的,百姓可以搭乘,如發現有駕駛不停車或拒載的,民眾可登記其車號,向有關單位檢舉。在交通不便的當時,這項便民措施,獲得許多金門百姓的稱讚,至今還有少數老人家在路上攔截車輛的習慣,大概就是那段時期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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