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 ||
定步推手: | ||
定步推手限用掤、擠、按、採、肘、靠,以沾連粘隨進行之,達到使對手失去平衡而得分的目的。 | ||
活步推手: | ||
活步推手限用掤、擠、按、採、肘、靠及進、退、顧、盼、定等13勢,以沾連粘隨進行之,達到使對手失去平衡而得分的目的。 | ||
比賽場地 | ||
所有太極拳錦標賽以及盃賽之比賽場地區劃如下:比賽場地面須平坦無任何障礙物。 | ||
1.「推手」比賽場地面積為8公尺×8公尺。場地中央直徑6公尺劃圓為活步比賽範圍;定步推手比賽場地,另外設置模板。 | ||
2.「套路」比賽場地為一面長14公尺寬8公尺的場地(或地毯)場地四周得用軟繩做圍欄,地板鋪設軟墊。 | ||
以下為比賽場地配置及裁判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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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比賽 | ||
定步推手比賽: | ||
雙方選手之右腳在前踏在模板上,與對手平行,左腳在後,右手互相肱在胸前掤接左手置於左大腿左側,做預備姿勢,聽候執行裁判的指示開始比賽。 | ||
活步推手比賽: | ||
雙方選手就十字線位置搭手,聽候執行裁判,指示開始比賽。 | ||
套路: | ||
進入「起勢」位置。抱拳禮:雙腳併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高於胸前,拳掌與胸部的距離約20∼30公分。選手的任何部位開始動作即為「起勢」,並開始計時。團隊比賽如須於行進中開始動作時,應事前向主任裁判報告。收勢選手完成整套動作後,須併步「收勢」,並結束計時,同時作「收勢」的動作。選手完成整套動作後,應在場內同側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勢」與「收勢」。 | ||
比賽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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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手︰ | ||
得1分: | ||
「定步推手」比賽時,守方被發,或攻方被化動步或腳離模板者,其對手得1分。 | ||
「活步推手」比賽時,選手被發,或被化出圈外者(含踏線),其對手得1分。雙方倒地時,後倒地者得1分。 | ||
得2分: | ||
「定步推手」比賽時,守方被發,或攻方被化倒地者,其對手得2分。 | ||
「活步推手」比賽時,選手被發,或被化倒地者,其對手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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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分︰ | ||
雙方同時出圈外時。 | ||
選手身體自膝蓋(含膝蓋)以上任何部位接觸地面者,視同倒地。 | ||
雙方同時倒地時。纏抱、頂抗時間超過3秒鐘時,所得之分數不予計分。 | ||
套路︰ | ||
動作規格6分: | ||
凡手型、步型、手法、腿法和規定之動作輕微不符者,每出現一次扣0.05分;明顯不符者每出現一次扣0.1分;嚴重不符者每出現一次扣0.2分;每一動作出現多種錯誤時,扣分最多不得超過0.2分;同一種錯誤,重覆出現多次時,扣分最多不得超過0.2分。 | ||
勁力、協調2分: | ||
凡動作符合運勁順達、沉穩準確、連貫圓活、手眼身法步協調者,給予滿分。 | ||
凡與要求輕微不符者,扣0.1∼0.5分;明顯不符者,扣0.6∼1.0分;嚴重不符者,扣1.1∼2.0分。 | ||
精神、速度、風格、內容、結構、布局2分: | ||
凡動作符合意識集中、精神飽滿、神態自然、內容充實、速度適中、結構合理、布局勻稱之要求者,給予滿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