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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喪須知:為人治喪者應有「熱誠服務」之精神,對 各項治喪事宜瞭若指掌,務期達到「死榮生哀」「慎 終追遠」的理想,在不浪費的前提下做到莊嚴肅穆的 地步。所以從嚥氣後直到返回家的種種事宜必須做到 完善為止。
2.治喪步驟:不論子女為 「父母」親自治喪或請他人 治喪其步驟如左: (1)殮前:嚥氣前設水舖→淨身換衣化妝→舉哀遮神 →辭生(腳尾燈、腳尾飯、燒腳尾錢)並示喪→ 辦理死亡證明。 (2)請宗教家(道士或和尚)擇定入殮時辰→葬儀社 先把水舖用布遮住→到棺木店選購棺木→入殮。 (3)請地理師選擇墓地→擇定出殮日期(轉柩、奠禮 、落壙等時刻)→風水泥水匠整理墓地及挖坑( 先量好柩之長寬)或連絡火化事宜。 (4)謄寫訃告及謝帖→採辦物品(文具、燈籠、喪服 、白布、手帕、中西樂隊、) (5)作七及法事。 (6)延聘治喪人員→召開工作會報分配職掌→決定各 向進度許→到鄉公所辦理安葬許可 (或連絡火化 事宜)。 (7)尊禮前佈置→尊禮進行→出賓→辭客→上山→落 壙→返主。 (8)付款(葬儀社等商人)→答謝各治喪有關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