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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孝飯:又稱棒飯。大殮後之次晨開始行之,黎明後供盥 洗用具、早餐(米飯、雞肉、米粉之類)、香紙等,約一 柱香才燒銀紙;黃昏前數刻供晚膳(儀式如前)。如此一 直到滿七或百日始結束,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 ,到對年始不再供膳,「合爐」後則按年祭祀。
2.打桶:入殮後請棺店工人用布及桐油將柩縫密封,使其 不致透氣而停柩於屋內,謂之「打桶」,並以白布遮幃 置靈堂。打桶期間少者三、五天,多則數月。
3.守靈: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 而眠,俗稱「睏棺腳」。乃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 者遽爾孤零。又傳云亡者於第七天會返家再察看子孫們 是否能生活下去。而子孫緬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 而相衣為伴。
4.作七:「頭七」由孤哀子辦理,「二七」媳婦,「三七 」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侄女們,「五七」為出嫁 孫女祭祀,「六七」係出嫁侄孫女或曾孫女們,「七七 」又 稱「滿七」由孤哀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
5.作旬:一旬為十日,有些地區做完滿七(四十九)日後即 讀作四旬,拜祭四位判官。五詢即第九十九日不作,於 次日一百天作百日。唯一般而言,各地多將「作七」與 「作旬」混為一談。各地通常只「作七」而不「作旬」 。
6.喜喪燈〈大燈〉之懸掛及方式 (1)一般家庭往往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登燈。遇喪事在 加兩盞喪燈。 (2)懸掛方式及意義:喜喪燈〈俗稱大燈〉,仍懸掛在 廳堂之外以示別,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仍在分別 1.停 柩在堂2.出殯後。
7.孝杖之準備 〈孝杖〉者又稱哭喪棒,仍古代孤子因喪親悲痛, 跪地時久而憑以扶身之物,亦即扶杖而立跪之意,其 父喪與母喪不同。父喪:持竹,乃其節雖經四時而不 變之意。母喪:持苦苓或刺昌或梧桐,謂母恩重,即 母親十月懷胎,三年哺乳之恩情重於山。
8.招魂旛 俗稱「旛仔」也稱「幢旛」係採一根竹子削成,而留 尾端一部份葉片,用以繫四條白布帶,上書亡者生卒 時辰及招魂祝文,一般皆由道士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