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孝:又稱棒飯。大殮後之次晨開始行之,黎明後供盥

  洗用具、早餐(米飯、雞肉、米粉之類)、香紙等,約一

  柱香才燒銀紙;黃昏前數刻供晚膳(儀式如前)。如此一

  直到滿七或百日始結束,改為初一、十五晨昏各拜一次

  ,到對年始不再供膳,「合爐」後則按年祭祀。

供桌上的祭品↑ 孝飯↑

2.打桶:入殮後請棺店工人用布及桐油將柩縫密封,使其

  不致透氣而停柩於屋內,謂之「打桶」,並以白布遮幃

  置靈堂。打桶期間少者三、五天,多則數月。

 

3.守靈:未出殯前子孫須在靈幃守靈,夜間則在柩旁敷蓆

  而眠,俗稱「睏棺腳」。乃因生前晨昏定省,不忍讓死

  者遽爾孤零。又傳云亡者於第七天會返家再察看子孫們

  是否能生活下去。而子孫緬思昔日「生育鞠養」之恩,

  而相衣為伴。

 

4.作七:「頭七」由孤哀子辦理,「二七」媳婦,「三七

  」係出嫁女兒負責,「四七」侄女們,「五七」為出嫁

  孫女祭祀,「六七」係出嫁侄孫女或曾孫女們,「七七

  」又 稱「滿七」由孤哀子辦理有始有終,功德圓滿。

 

5.作旬:一旬為十日,有些地區做完滿七(四十九)日後即

  讀作四旬,拜祭四位判官。五詢即第九十九日不作,於

  次日一百天作百日。唯一般而言,各地多將「作七」與

  「作旬」混為一談。各地通常只「作七」而不「作旬」

 

 

6.喜喪燈〈大燈〉之懸掛及方式

(1)一般家庭往往在廳堂上懸掛兩盞喜登燈。遇喪事在

  加兩盞喪燈。

(2)懸掛方式及意義:喜喪燈〈俗稱大燈〉,仍懸掛在

  廳堂之外以示別,喜喪燈之懸掛目的仍在分別 1.

  柩在堂2.出殯後。

 

7.孝杖之準備

       〈孝杖〉者又稱哭喪棒,仍古代孤子因喪親悲痛,

   跪地時久而憑以扶身之物,亦即扶杖而立跪之意,其

   父喪與母喪不同。父喪:持竹,乃其節雖經四時而不

   變之意。母喪:持苦苓或刺昌或梧桐,謂母恩重,即

   母親十月懷胎,三年哺乳之恩情重於山。

 

8.招魂旛

    俗稱「旛仔」也稱「幢旛」係採一根竹子削成,而留

   尾端一部份葉片,用以繫四條白布帶,上書亡者生卒

   時辰及招魂祝文,一般皆由道士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