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設置孝堂,以黃巾覆棺↑

 

一、報喪:亡者已嫁之女或孫女接到噩耗,立即要換著素衣奔回娘家,鄉村地區在距喪宅不遠處及沿途號哭〈市鎮係接近喪宅〉至宅們宜匍匐跪下,此之謂「哭路頭」。家中有喪除子孫外,要立即通知族親,母喪「報白」於娘家,昔者報白宜親身踵府去報喪,現在有改用電話的方法,母喪時,娘家要往喪家唁慰並了解死亡情形,故子女須在門外跪接,〈父喪不跪接母舅〉。為鄰居貼紅紙掛紅即等於向鄰居報喪。

 

二、棺柩:仍由六塊木板組成。蓋屬主板統稱為「天」,底稱「地」,左右稱為「日月牆」即左日右月,頭為「龜頭」,尾為「龜尾」。殮前曰「棺」而殮後史曰「柩」。目前在台灣所流行之型式大體為本地式與西式兩種。

 

三、接板:勿鋪張繁瑣,以簡單之「角、吹、樂、音」擇一種引導,由四名以上抬棺者〈土公〉用小卡車運至喪主家,謂之為「放板」。至喪家由孤〈哀〉〈媳、女〉在門外跪接,謂之「接板」。棺進屋時宜頭先進,俾便入殮時頭內腳外。放板前宜先為鄰居之門楣貼上紅紙掛紅趨吉,至奠禮後始一一為其撕去。

 

四、接板準備物品:細竹圈〈象徵團結〉、掃帚〈驅邪〉金缸〈燒用金〉、米一包、金紙:壽金拜土地公、小銀拜者〈均由子媳於接板時在門外板邊燒化〉。

 

五、殮:即將屍身置入棺內之稱。通常人嚥氣後二十四小時內擇即吉時入殮。入殮時子孫環視,有的子孫親自為之。要上被下被褥、枕〈中白兩旁紅內裝銀紙或狗毛、雞毛之菱角枕〉、庫錢、生前物品〈眼鏡、書、酒、股完玉器等〉。棺底最好先鋪蓬草、茶葉,亦有置七星板,左腳踏銀紙右腳踏金紙。

 

六、封柩:將「棺蓋」蓋上並封閉,從前係由棺木店工人用長鐵釘訂入,現今或改用強力膠黏封,西式棺木僅黏封透明壓克力蓋,棺蓋使用扣環扣住。

 

七、宗教儀式:入殮時,大體上都有簡單宗教儀式,誦「阿彌陀經」、「度人經」等,其餘鑼、鼓、吹諸手「吹打」,大殮蓋棺,家屬及親友得瞻視遺容。

 

八、魂帛:昔日用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紙製。一般委託道士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必須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係按「生老病死苦」而計,七字或十二字均屬「老」。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準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

 

九、孝堂:以白布遮柩、設靈帷、架遺像、亡者衣服鞋襪置於椅子、置靈桌:供奉魂帛、置一對蠟燭、鮮花、設香案、果品、燈火日夜不熄、備親友之弔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