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喪↑

1.臨終的概念

病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的現象,俗稱「反青」,會有託孤及立遺囑之行為,或分手尾錢給予子孫。假如氣息奄奄轉為冒汗,俗稱「爬坡」。其實是汗腺及泌尿系統已無縮緊之力。家屬在其嚥氣前要為他舉行「淨身」「換衣」「移水舖」「舉哀」「遮神」等行為。

 

2.水舖以厚木板一張﹝六尺長三尺寬左右﹞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勿緊靠牆壁。古禮男徒正廳、女徒內室,現則一律在廳: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或以神明牌位之方向、男左女右、頭裡腳外。

      

3.淨身嚥氣前家族為他擦拭身體謂知「淨身」。通常是用茉草沖溫水為之。淨身後隨急穿上衣服,上衣通常六件七層、褲二至三件、白襪黑布鞋、梳,頭、臉部化裝、戴上手鐲、戒指耳環、長壽針﹝女性﹞、也有戴縐紗﹝女性﹞、帽﹝男性﹞,除了意外死亡之外淨身與化裝通常在水舖上為之,然後蓋上水片被並以石頭為枕﹝或用枕頭、金紙、舊衣服等﹞。

 

4.舉哀通常臨終前家族會急忙以電話電報函催促散居各地子孫及至親趕回送終,彌留前家族盡量不願哭出聲以增加其痛苦。嚥氣後才趕回家之子孫須匍匐號哭而進廳門。

 

5.遮神為了怕﹝見刺﹞起見,嚥氣前家人廳堂上所共奉之神明及祖先牌位以紅紙或篩遮住,俗稱﹝遮神﹞,意外死亡者亦立即以白布或草蓆蓋上。

 

6.辭生:在亡者足尾附近置油燈一盞、謂之「長燈」、米飯一碗、放一枚熟鴨蛋,並直插竹筷一雙,即「腳尾飯」,意乃使亡者不必挨餓並有力氣赴陰府。用一只大碗裝砂當香爐,燒「腳尾錢」(沿路買路錢與牛頭馬面等使費),昔者亦有燒「腳尾轎」(代步用)。並請尼「開魂路」或誦經:「腳尾經」「金鋼經」「彌陀經」等,子媳靈傍守護,防貓接近。

 

示喪掛飾↑

 

7.示喪:家有喪事發生,在喪宅門口明顯地方通常貼上白紙或懸白布示喪。

 

8.辦理死亡登記:因病去逝之家屬可逕向診病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開具死

亡證明書,如醫師願開證明書〈因送到醫院前已斷氣或其原故〉時與意外死亡者〈如車禍、溺水、災難、兇殺等〉,則需報請檢察官與法醫驗屍後使開立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向各鄉鎮市公所及戶政事所辦理登記始能入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