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瑤宮與社會公益

南瑤宮信徒眾多,每年來寺廟朝拜香客不計其數,尤其是每年農曆丑月至三月,為香火最旺時期,香客日以千計,故油香之收入相當可觀。此項收入,斗期依捐出部分做為賑災救貧使用。而其正式明文規定,是在光復後民國四十一年彰化市公所頒訂的「彰化市寺廟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適用本辦法之寺廟祠堂,其收益市公所除應應支付所需經費外,其餘概作為興辦左列事業之用:一、關於地方公共福利事業之用,其比例不得低於收入之百分之十。」此次修訂,明白規定寺廟祠堂收益作為興辦公益慈事業使用之最低比例。換言之,彰化市公所管理之南璃瑤宮等寺廟之油香等收入,每年度將固定捐出部分經費作為興辦公益慈善事業。以下為光復後辦理的公益慈事業。

開辦私立南瑤宮救濟院

為救濟老弱殘廢無依貧民之施療及妊婦之助產保健,於民國四十六年由彰化市長兼南瑤宮管理人杜錫壓申請成立「彰化縣私立南瑤宮救濟院」(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一○七號),先分施醫及助產兩所,以救助貧困病患或妊婦,再進而謀擴充救濟之範圍。

救濟院董事會為財團法人,設董事十三至十五人,由南瑤宮管理人選聘有關人員充任,並以南瑤宮管理人為董事長綜理會務,董事會並置顧問若干名,由董事長聘任之。

董事會管有之財產,除為院支付外,不得移作他用,如屬不動產非經全體董事會議議決並呈經主管官署核准不得為物權之移轉或認定。董事會財產得設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當時設委員五人,由董事會董事長聘任並呈報主管官署備案,其成員包括董事會代表二人,彰化市公所二人(主計員、財政課長)及本市熱心救濟事業公正人士一人。

設立南瑤宮獎學金

為獎勵信仰媽祖之子女優秀學生進修起見,彰化市公所特於民國六十年訂定「南瑤宮獎學金辦法」,每年撥出鉅款分兩期發給獎學金,該辦法曾經多次修訂將獎金金額酌予提高,八十五年度彰化市公所編列的預算金額為二四○萬元。謹將八十三年修訂後之主要內容列述如次:

資格

每學期最高名額

每學期每名金額

國民中學

250名

700元

高級中學

100名

1,000元

高職含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

100名

1,000元

專科學校

60名

1,500元

大學院校

120名

1,500元

以上所稱學生不包括研究所、師範學校、軍憲警學院、各種補習班、空中補校學生在內,名額視本宮財務情形得提經市民代表會議決予以增減。

急難救助

為居住本市代皮入民眾如遇有重大事故即時給予救助,歷年南瑤宮都有辦理貧民急難救助之善舉,其後為統一規定,經彰化市公所訂定「彰化市南瑤宮辦理貧民申請急難救助辦法及發給標準」一種,提經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呈報縣政府校核備後,於六十八年七月起施行。八十五年度彰化市公所編的預算金額為一○萬元。

申請救助的範圍包括生活救助、傷害救助及埋葬救助三種。

1.生活救助:主要謀生能力者因發生其他變故,致使生活困難者,發給救助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2.傷害救助:貧戶之直系新屬、配偶、子女因罹患疾病及身體遭受嚴重傷害住院治療者,發給救助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3.埋葬救助:貧戶之直系親屬、配偶、子女因死亡之乏資埋葬者,發給救助金新台幣貳仟元整。

4.另因公死亡救助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協辦其他公益慈善事業

南瑤宮歷年參與的其他公益慈善事業項目還有很多,依據八十五年度彰化市公所寺廟預算中有關南瑤宮公益業務所列項目包括有:本市記者公會補款一萬元、元宵節慶典活動款六萬元、本市體育會補助款六萬元、本市田徑委員會補盼款二萬元、本市婦女會補助款一萬元、本市義勇消防隊校閱補助款一萬元、台灣公路接力賽補助款二萬元、舉辦各項活動經費三○萬五千元、冬令救濟金二○萬元及上述南瑤宮獎學金二四○萬元、興貧民急難救助金一○萬元,總計八十五年度南瑤宮辦理的公益登業經費高達三一九萬五千元。這些經費項目都為彰化市公所每年度經常性辦理的業務;換言之,也是南瑤宮每年利用信徒的捐獻等收入,回饋社會所做的公益慈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