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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才壽
民國十五年生
彰化縣埔鹽鄉天盛村人
東京陸軍少年飛行學校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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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3年陸軍
航空上等兵
 民國十五年生,彰化縣埔鹽鄉天盛村人,國小畢業後,就謮溪湖國校高等科兩年,畢業後到台北當學徒,一九四二年在因緣際會下,考上日本航空學校(東京陸軍少年飛行學校)甲種第十五期,當年我十六歲,而第十五期的學員中,台灣人只有四人,日本人有四千,可見當時台灣人能考上航空學校是非常難得的;航空學校本來要讀三年,但因戰爭急迫,所以只讀了兩年半就畢業,畢業後我以兵長(上等兵之上,伍長之下)的官階,分派到日本山口縣的小月機場服務,在那我擔任的職務類似班長,在當時能以台灣人擔任日本人的長官是不太可能的事,但卻在我身上發生;而我同期的友人大多分配到前線,而後一一在作戰中陣亡,現在想想,分派到小月機場的我,何其幸運。

 半年後,日本投降,我才乘坐著日本軍艦回到台灣,一時之間我失業了,一九四六年我先去溪湖天后宮學漢文後,便前往參加台中縣政府(當時彰化縣屬於台中縣)代課教員的徵試,再次幸運地讓我考上,當年十月,我被分派到溪湖國校服務(月薪七十圓),隔年二月調派至埔鹽鄉的新水國校任教,記得當時我還去向校長詢問;為何將我調至新水,後才得知,是埔鹽鄉親前往爭取,希望我返鄉服務。

民國37年畢業(中)
  與同學黑澤宗一(右)、佐藤正(左)合影

 一九四七年三月二日一個朋友從外地來找我,隔天我送他到溪湖坐車後,在溪湖街上閒逛時,看到街上人山人海,而且人心浮動,才得知二二八事件的發生。當時所有的治安單位全都不見,根本沒人維持治安,一些年輕人提議組織自衛隊,於「青年自衛隊」便成立,正式成員都以二十多歲的青年為主,且大多受過軍訓練,共約二十多位;組織自衛隊單純的只是為了保護溪湖鎮的鄉親,之後,因為自衛隊有一些是曾被日軍徵調到南洋作戰,而我之前在軍中的位階最高,所以被推為隊長,當時擔任台中縣參議員,也是溪湖鎮人的陳萬福先生,送我一把短槍,以顯隊長的威勢,而楊永茂先生被推為參謀,拿著一把大刀。而當年溪湖農會理事長楊春木先生,擔心農會公糧被搶,便將農會二樓提供給自衛隊當本部,並提供自衛隊的伙食,委請我們保護公糧及巡視市街。
 因為當時的武力不足以保護鄉鎮,於是有隊員提議到糖廠借武器,當年糖廠的保警隊有武器,而當時保警隊撤走了,武器交由當時糖場會計課長陳任癸先生(台灣人)保管,三月三日,我帶隊到糖廠交涉,陳先生先以無法決定,及先前也有他人前往借槍不成為由,不答應,但看到我配戴的短槍、楊參謀的大刀、堅強的陣容後,以及我以公務員的身份保證借武器只為了維護地方的治安,陳先生不得不屈服,而我最後也以親筆簽名的方式寫了借據,陳先生才允許借給自衛隊三八式步槍十幾支,子彈若干,卡車一輛。


謝雪紅

 當時各鄉鎮大都成立自衛隊,但都沒有武器,所以在實力上,溪湖鎮的自衛隊是附近最強的。三月四日就讀台中農學院(今中興大學)的吳榮興(前彰化縣長),知道溪湖自衛隊有武器,便回溪湖,透過陳萬福參議員請我們支援台中的治安,商量過後,我便率領十七、八位隊員帶著武器,乘著卡車前往台中支援;當時大肚山已經有國軍駐守,所以我們還偽裝成農夫,才順利進到台中市,當時台中學生隊的本部設在台中市民會館,一些民眾正在開會商量,但人心浮動,場面混亂,所以一直無法順利開會,後來學生隊的林隊長找我們去守住各出入口,維持秩序,大會才順利完成,當天大會的策動人是謝雪紅,她還給了我一張名片;後來學生隊得知一空軍地勤單位還有武器,便請我們前去交涉「商借武器」。
 由於那空軍基地還有部隊防守,營門口還架著機關槍,所以我們決定再次偽裝成農民,並在卡車上以稻草遮蓋武器,到了營門口時突然加速衝入營區,因衛兵不敢向營區內射擊;當我們衝入營區後,我立刻分派隊員的任務,並捉住一名士兵,脅迫他帶我們去找隊長,到了隊長室時,隊長還在和營門口的衛兵通電話,楊參謀大刀一揮,砍斷了電話線後,我便向隊長說明來意;表明為維持治安,受學生隊的委託前來借武器,語帶威脅,隊長在我們的脅迫下,無奈地同意借給我們一輛卡車,車上裝滿了九七式步槍(約兩百多枝)、子彈、手榴彈各若干箱,這些裝備大約有一中隊的武力,而我也在點清數量後,立下親筆簽名的借據。在我們離開前,隊長表達對我們佩服之意,並親自送我們白米、豬肉、魚肉罐頭等糧食,足足裝滿一車。
 任務達成後,我們將武器移交給學生隊,只帶回幾箱手榴彈,第二天再幫忙分發傳單後,便將兩輛卡車都開回溪湖。從三月五日到十一日這幾天,我們自衛隊都駐守在農會的二樓,並坐著卡車巡視街道,防止有人藉機破壞。由於大陸的援軍來台鎮壓,所以從三月十一日開始,政府各機關開始恢復運作,溪湖糖廠也開走一輛卡車,警察單位也悄悄回到溪湖,但這消息我們還不知道,當天下午,我獨自開著卡車巡視回街道,正準備回到農會,行經員林客運站時,兩旁忽然衝出數名刑警,將我圍住後,把我帶到溪湖分駐所拘留(而其他隊員都平安,沒人被抓)。由於二二八結束後,許多百姓紛紛宴請政府人員和警察到家中吃飯,所以當晚分駐所中,只剩下我和一位臨時刑警(因刑警數量不足,臨時找來的)張金錢;由於張金錢末受過訓練,加上不知事情的的嚴重性,所以張金錢竟然放我回家拿父親的印章來作保,而走回天盛時已經晚上近十一點,家中老小都已睡著,我拿了印章後就走回溪湖分駐所,到了分駐所時,裡面空無一人。忽然間,一股沒名的恐懼讓我感到害怕,我突然想到蓋了章後,會不會連累父親,不知我會遭到何種處置;想著想著,我決定將印章送回家中,展開我的逃亡歲月。
 逃亡真是一件艱苦的事,也非常可憐;我離開家後,就開始東躲西藏,四處走避,所幸朋友親戚們都還肯悄悄地支援我,我也曾躲回溪湖來,朋友們大多知道我的所作所為皆是為了鄉親,所以大家都替我遮掩;因為我曾強行「借」了兩個單位的武器,而且有名有據地,加上交從台中空軍地勤部隊搶來的武器不知去向,所以我就成了政府追緝的首要目標,到了後來,全彰化的軍、憲、警單位成立聯合大搜查,讓我逃亡更加困難,加上家中貧窮,無法提供我大筆的跑路費;五月中旬,國民黨派魏道明接替陳儀擔任省主席,處理二二八的態度有所軟化。
 一天,我聽到「政府要寬赦二二八涉案人員,只要出面自首,既往不咎」的廣播,我因逃亡真的太苦了,便潛回家中向父母表達想自首的決定,從爸媽的言行中,可看出他們的擔心,以及不願意我出面自首的心態,但看到我堅決的樣子,也只好在早上帶著我到埔鹽鄉長家中,鄉長看到我時嚇了一跳。鄉長直說無法為我排解,在我表明要自首的意思後,鄉長就帶我到溪湖分駐所,結束我兩個多月來的逃亡日子。待溪湖分駐所,做完簡單的筆錄後,我被送到員林分局。在員木分局錄口供時,我提到開市民會時和謝雪紅有一面之緣,而且謝還給了我一張名片;當我說到謝雪紅時,那做筆錄的警員忽然嚇了一跳,好心地交待我,以後在受審時決不可提及謝雪紅,並且刪除筆錄中關於謝雪紅的部分。口供問完後,我被送到當時駐守在台中的二十一師的軍事法庭,罪名「內亂罪」被判處死刑,當時我被關在二十一師的倉庫中,那種倉庫長約一、二百公尺,共有三排,裡面都住滿了涉入二二八事件的民眾,而陳萬福參議員及楊春木總幹事也都被抓來,等候問訊。在二十一師軍事法庭問訊時,有些犯人都被暴力相向,而我面對審問時,非常配合且很坦白,所以並未受到太多的折難。
 在漫長的等待下,因國防部長白崇禧來台灣巡視二二八事件的處理,發現事件並不如想像中的嚴重,便下令將軍事法庭中審理的案件,移交一般法院,罪較輕的移送到一般的地方法院;至於和我一樣罪名是內亂罪的人都需送到高等法院等候審理。而在移交到一般法院前,楊春木先生已經無罪釋放了。在當時,高等法院僅高雄有,為了處理大批的內亂犯,還特別在台南設置了高雄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我和陳萬福先生都因「內亂罪」而被一同押解移交到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被關在台南地方法院看守所中。有位守衛因看我年輕,而且守規矩,所以叫我當雜役,可以在看守所中自由走動。不久判決下來:死刑!當時在台南地方法院看守所中,有兩個大陸人,是知識份子,因貪污罪被收押,常抱著六法全書研究案情,在看守所中,常託我幫他們處理事情;當我被判死刑確定後,便告訴我內亂罪不能上訴,但可以申請複審;於是便利用晚上的時間和他研究案情,寫申請書。
 申請複審開庭時,請來吳榮興幫我作證,但效果有限,我第二次被判死刑,後申請找林隊長出庭作證,但因林隊長一直不敢出來,所以又判了死刑。第三次死刑確定後,雖有點灰心,但我還是提出第三次再審;開庭時,我已經被關了一年兩個月,法官說我罪證確鑿,武器怎麼可以用借的,是用搶的。但後來法官又說:「政府對二二八乙案,確確實實有寬待之意,而你的犯罪事實很也明顯,但自調查你到現在,並未發覺你有私心或惡意,加上你又是自首,既然如此,可以考慮減刑。但內亂罪並無輕刑之法,只有死刑一途,所以將你的內亂罪改成「妨害秩序」,判刑一年二個月,當庭釋放,你服不服?」聽到這句話,我當場痛哭並跪地向法官膜拜。此時法官又對我說:「年輕無知、誤蹈法網,有心自新悔過,以後應該好好報效國家,服務社會。」從此之後,我秉持法官的教誨,做人正大光明。
 被釋放後,我回到家鄉,多次申請教師職務復職,卻屢遭拒絕,於是過了一陣子沒有工作的日子,後來,大約在一九四八年七、八月左右,政府要地方單位組訓民眾,訓練內容除精神再教育外,還安排了軍事訓練;溪湖鎮公所要成立民眾組訓隊,因知曉我的經歷,欲借重我的長才,便請我擔任組訓的工作,並將我納入兵役課的編制內,隨後我也申請加入國民黨,算算我的黨齡已經五十多年了。在溪湖鎮公所工作後,我因參與二二八事件,所以仍然遭人暗中監視,而公務人員很重視的考績,我因身份關係,即使工作再認真,一直到我六十歲退休為止,我從未得過甲等,心中雖有不甘,卻只能默默接受;而後我被派去擔任大竹里的里幹事,在溪湖當時,大竹里範圍最大,又因有糖廠,所以非常複雜,是所有里幹事最不願擔任的,而我接任後一直到退休,沒有提出調動,並很盡責地推動工作。
 解除戒嚴後,政府當局漸漸鬆綁對二二八事件的緊縛,逐漸還原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中央研究院的黃秀政教授到家中,訪問我參與二二八事件的始末,並於一九九三年出版的口述歷史第四期刊出訪談內容。一九九五年四月七日總統公布「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並於同年十月七日施行,之後我提出申請,獲得補償金。近幾年來,我想讓國人更加瞭解二二八事件的真相,於是向中央研究院申請印製訪問記錄的抽印本分贈,並向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基金會申請補助,將於彰化縣埔鹽鄉天盛村番金路62之7號,籌建二二八事件紀念館,免費供民眾入內參觀。惟審核尚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