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後成立新竹州接管委員會,隨後稱新竹縣竹南鎮,並將由警察機關管理之保甲及戶籍業務歸鎮管轄。至國三十五年實施地方自治,里鄰長,鎮民代表由公民選舉產生,鎮長即由鎮民代表選出,至民國四十年起由公民直接選舉。 此時本鎮轄有:竹南、正南、新南、大厝,合計共二十二里。民國三十九年調整行政區域,本鎮隸屬苗栗縣。民國五十八年分竹南里部份設照南里。民國六十七年裁中江里及中成半里歸中港里,裁中成半里歸中華里,民國七十八年分營盤里部份設竹興里及聖福里。竹南坐落於苗栗縣西北端,瀕臨中港溪口,為苗栗縣山海線交通的交點,交通便利。本鎮是全苗栗縣面積最小的鄉鎮,但是人口密度卻佔全縣的第三位,為縣內的工業重鎮。今日竹南雖不似往昔靠海為生,且又有縱貫鐵路經過,但過去因信奉媽祖,大量製造「金銀紙」的特產,仍是竹南鎮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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