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期 | 事件 |
民國七十年 |
首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當選第四屆台北市市議員。 |
民國七十三年 | 「蓬萊島雜誌事件」發生,水扁先生因擔任該雜誌社社長而被控譭謗 |
民國七十四年 | 在該案初審判決後辭去議員職,返鄉投入台南縣長選舉,終以高票落選。 |
民國七十四年 十一月十八日 |
在進行謝票活動時,吳淑珍女士遭一從巷弄中高速衝出之重型拼裝車撞擊,造成下半身癱瘓。 |
民國七十五年 | 水扁先生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八個月確定 |
民國七十五年 六月十日 |
與同案被告黃天福、李逸洋先生發監執行,監禁於土城看守所內。 |
民國七十五年底 | 吳淑珍女士當選立委 |
民國七十六年 | 出獄,加入民進黨,繼續執業律師,並擔任吳女士之國會助理。 |
民國七十八年 十二月 |
當選增額補選立委,並獲任民進黨立院黨團首任幹事長 |
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 |
連任立委,歷年皆獲專業團體及國會記者推許為表現最佳之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