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的時候,哪些裝備被允許?哪些裝備不允許?這些你都知道嗎??而國際比賽的時候,哪些東西不可使用呢? 選手裝備 本條規則說明參加國際箭總比賽所允許使用之器材類別。若選手必須使用裁判尚未檢查通過之裝備,選手有責任在使用前向裁判出示這些裝備。選手被發現使用器材違反國際箭總規則,其得分可能會遭取消。首先敘述適用各種比賽之一般規則,再述適用某些比賽之特別規則。在反曲弓項目,下列各器材可被允許:
可或不可調整的箭座,任何可調整的弓震吸收器,壓縮頭或置箭板,只要不是電動的或電子的裝置,且無助於瞄準,均可裝在弓上使用。弓震吸收器不得裝於超過由弓喉向身體的方向4公分處。 滿弓指示器夾箭器,可以使用音響型或音響兼有視覺的;或僅為視覺的形式。只要不是電動或電子的裝置均可使用。 弓上的瞄準器是被允許的,但不可同時使用兩個以上的瞄準設備。弓上之瞄準,可以有調整左右風向偏差及水平高度的裝置,但需符合下列之規定:
弓上的安定器及和諧器,只要它們合乎下列規定,都可以使用。
任何類型的箭,只要符合標靶射箭的「箭」字的意義及公認之原則,都可以使用。這些箭不得造成靶面或靶墊不當之損壞。箭桿的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1公厘(2001年四月之後為9.3公厘)。一支箭包括有箭頭的箭桿,箭尾,羽片,亦可加上裝飾。每位選手的箭在箭桿上要標上名字或縮寫。在同一靶中應使用同一形式、羽片顏色、箭尾及裝飾之箭桿。 拉弦和鬆弦時用來保護手指的指墊或指套、手套或墊片、膠帶,只要沒有附帶有助拉弦固定及鬆弦的設備者,都可以使用。在手指間可以裝上防止夾箭的隔板。持弓手可以戴一般的手套,除姆指外四指相連的手套或相類似的手套,在護指套上加上滿弦固定板或類似裝置是被允許的。 雙眼望遠鏡、單眼望遠鏡和其他視力輔助器材可以用來尋找箭著點。需考慮到不可使其他選手提出異議或受到妨礙。在奧運局團體賽時,教練可以拿手持式雙眼望遠鏡於教練區中使用。若有需要,選手可以戴一般的眼鏡,射擊用眼鏡及太陽眼鏡。但不可裝上有顯微洞之鏡片,或類似裝置,也不可以有協助瞄準之任何記號。不用於瞄準的眼睛之鏡片可以遮住或以膠帶貼住,也可戴眼罩。 附帶的用品,如彎弓繩、護胸、護弓繩、皮帶或地上的箭架、纓飾及站位記號,在地上不突出超過1公分都可以使用,弓臂護套、望遠鏡三腳架(可放於發射線左邊,但不可以妨礙其他射手),在發射線上可以使用風向儀(非電動或電子式),在發射線後則可使用電子風向儀。
註:配有各種允許之輔助器材,未撐起之弓必須能穿過一個直徑12.2公分之洞或圈,內徑誤差不超過0.5公分。
以上照片拍自永豐射箭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