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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禮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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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生禮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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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和長孫稱為 「烏孫」(usam),出生時特別受到重視。 子女出生後第五天舉行命名 禮,要釀酒、做糕,謂親友族人 來家裡歡飲,並由家長或族長, 從傳統的階級名譜中選一個名 字,為嬰兒命名,一般人以取與 祖名相同的名字為常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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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年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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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沒有年齡階級,但有以 年齡長幼分期的觀念。 男孩到了十六、七歲時,父親 帶他去打獵,第一次打獵出發 前,殺一頭豬,釀一罐酒,在男 孩的床牆上掛滿茅草,驅惡靈避 邪,男孩在室內三天不食不飲以 作齋戒,到第三天由父母帶他出 獵,到了獵地先用豬骨、豬皮來 祈求獵神保佑打到獵物,如打到 山豬和鹿就回家慶祝。成年禮完 成,這名男少年從此成為青年 人,可以參加部落五年祭中的刺 球賽和大頭目邀集的青年舞會一 查米昂(tsam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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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婚姻禮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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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為雙系社會,男的可娶 妻亦可招贅成贅婿,婚姻大體可 分為幾個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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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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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到女家訪問,送自己 的頭巾、頸飾給女子,女子接 受並回饋禮物,表示定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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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求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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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情後由男方請媒人到 女家求婚,媒人多為兩家共同 的親戚,帶酒、肉、檳榔和頭 巾、飾物為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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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送薪柴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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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搜集薪柴送到 女家為禮,也要送給女家所屬 的頭目為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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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豎鞦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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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前一天,新 郎與友人到山上伐木四根。運 至女家搭鞦韆架。在結婚當 日,供女家姊妹盪鞦韆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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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送聘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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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家自訂婚後即向父 母雙方的親屬徵集聘禮,以鐵 器為主,如鐵鍋、鐵靶、鐮 刀,其他有豬、酒、檳榔等, 聘禮的多寡與其所屬的階級有 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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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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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日由男家請親友將 聘禮送往女家,媒人並提一小 罐酒到女家,先向女家祖靈祝 祭,女家殺一頭豬,新娘先往 野外藏匿,後由親友尋獲抱 回。新郎隨新娘在繞庭三圈後 入室,新郎新娘在床上並坐, 後由女家兄弟姊妹擁新郎新娘 在床上假睡,並蓋男家帶來的 毯子。表示洞房,片刻後到庭 園舞蹈。 第二天,女家兄弟背新娘隨親 友送往男家,婚宴時,先由兩 家家長對新郎新娘致詞,男家 家長向女家家長及送觀者一一 敬酒,宴畢歡舞,婚禮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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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喪葬禮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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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對人之死亡亦十分尊 重,有其一定的禮俗,可分善終 與惡死,其處理方式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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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裝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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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由近親為死者梳髮更衣,男性在頭上戴花環插羽毛,女性在頭巾上塞檳榔子,背部背一背袋,然後移屍地上,將身體上下肢曲折,縛於胸前,成蹲踞狀,用裹屍布來包屍,露出頭部,放在住屋中柱下以供弔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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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弔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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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家在門口豎一根竹枝表示喪忌,族中青年向親友報喪,親友知情後,就到喪家弔喪,並觸摸死者右肩,向死者話別,頌揚死者生前德行,慰問遺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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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葬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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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原舉行室內葬,葬於中柱附近,日據時期,改為室外葬。人死後先由近親男子開挖墓穴,由兄弟或兒子將屍體放人墓穴,穴底舖席,屍體蹲於其上,面向東方,上蓋石板,覆土後再蓋一塊石板,接著由長老以豬皮、豬骨等祭品,祭祀死靈,祭畢,葬禮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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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葬後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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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葬後有一連串的儀禮。【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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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祭》※又名「竹竿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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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竿祭原本每三年舉行一次,後來因故改為五年舉行一次,所以又稱五年祭,是排灣族最重要的祭典。目前以台東達仁鄉土板村,保留較完整的儀式。竹竿祭中的刺球活動,是祭典的高潮,族人手持長竿圍成圓圈,由巫師把祭球拋向天空,大家持竹竿搶著刺球,熱鬧有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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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五年一次的竹竿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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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和圖片來源:台東縣鄉土藝術活動-學生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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