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九年(1859年),大械鬥再度爆發,《淡水廳志》兵燹條:「枋寮街(中和)火,漳泉互鬥,並燒港仔嘴(板橋埔墘),瓦窯(今中,永和交界處),加臘仔(今台北西園,東園)等莊,旋而擺接(今板橋),芝蘭(今士林)一、二堡亦鬥,縱毀房屋。」各地泉人大舉進攻板橋,為了保衛鄉土,林國芳招募義勇力抗,至咸豐十年(1860年),泉漳雙方才告和解。
林本源家族為了此次戰役,住宅和租館所備用的武器與兵力高達兩連以上,參與戰鬥者,不論男女老幼,先於家中祈福求平安,然後到各籍廟宇集合列陣出發。林國芳每戰必親自指揮,身先士卒,因而人人效命,終於獲得最後勝利。唯林家死傷慘重,於是戰後論功行賞,厚恤亡者家屬,並收埋屍骸,建祠(迪義堂)慰靈。
溪北一帶發生漳、泉械鬥,以艋舺之泉州人為首,新莊、枋寮、樹林、坪頂、和尚洲、港仔嘴、溪洲及加蚋仔等地之泉人相繼參與,與居住在枋寮、土城、大安寮、士林等地之漳州人定期而戰。
械鬥之日,枋寮街發生大火,以致港仔嘴、瓦窯及加蚋仔等庄,均付之一炬。其後,枋橋之漳人聚眾反攻泉人,械鬥禍及芝蘭二堡,房屋被毀,村里成為廢墟,戰事之慘烈及犧牲人數之最。同治二年,林本源家族的族長林維讓,為了平息長時期的漳、泉械鬥,出資設立大觀書社,集漳、泉兩郡之士,吟詩作對,繼而興辦義學,以泉人莊正主講,課以詩文,又將其妹妹許配與莊正。
淡北一帶發生漳泉械鬥。泉州人以艋舺黃阿蘭為首,新莊、樹林、坪頂、蘆洲等地泉州人隨之附和,與板橋、土城、中和、士林等地漳人長期械鬥,沒想到中和的枋寮街先發生大火,自此中和漳人與泉人留下未解的心結。
咸豐九年七月,滬尾黃龍安(黃阿蘭)率艋舺、新莊、坪頂、和尚洲、港仔墘、溪洲、加蚋仔各街莊泉人豪勇三千餘人攻枋橋。新店溪而下,火光燭天,哭聲遍野。國芳在碑上,見滾滾人潮,馳鶩於焉塵草澤中。謂然嘆曰:「分類之禍,為害大矣。二十餘年來,或分閩、粵,或分漳、泉,所爭者少不平耳。一閩人唱之,眾閩人從之;一粵人動之,眾粵人同之;一泉人鬥之,眾泉人攻之;一漳人爭之,眾漳人乘之。於是地無寧地,人無寧人。稼樯不收,民生日削,長此以往,我先人所啟之地,將淪為無間之獄矣。然今日之戰,不可不戰。今日不戰,則明日之和無以致。和之不成,漳泉無噍類也」。眾漳人感其言,呼嘯迎戰。枋寮、大安寮、土城、芝蘭漳人,億聞訊和維,濺血聲喧,及暮未息。如是漳人來救命者益眾。驅車擁盾,下溪洲,取加蚋仔,將攻艋舺。國芳馳赴前線,誠之曰:「艋舺財賦之區,淡廳命脈所在,制軍有言,燬之者必論大辟」。勒眾請議和,泉人心亦動,恐被給,因循至次年二月,始歸言好。國芳乃解散所部以安生業,並撥重金慰勞遺族。而為追慕林本源總勇義士徐才之功德,乃在城南築迪毅堂,祀徐才(稱為徐元帥)及陣歿義士。
不意咸豐十一年,漳、泉雙方又發生互鬥。在閩浙總督慶瑞、福建巡撫瑞璸之奏報後有旨諭內閣云:「福建臺灣淡水廳紳士鹽運使銜候選郎中林國芳,因與泉州人民挾嫌,輒將泉人耕種該紳士之田恃強起喚,另招漳州人民耕種,致激漳、泉人民互相鬥殺。該員復敢招募壯勇,四出焚搶,幾制激變,實屬為富不仁,目無法紀。林國芳著即行革職,交慶端等派員提省,嚴行審辦;並勒令兩造交出兇要各犯,一併解省徹底根究,毋稍疏縱。」是以國芳已被革職,惟尚未被逮至省審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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