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中等學校網路信件交換體系管理辦法
85/08/29 公佈
85/09/01 生效
一、為促進台灣學術網路上各中等教育單位之網路資源應用、提升討論風氣,
  成立台灣區中等學校網路信件交換體系(簡稱 TWHS 體系),以下簡稱本體
  系。

二、台灣地區各中等教育單位及其主管機關中有意願加入且已連接台灣學術網
  路者,得經一定程序申請,成為本體系成員。

三、本體系成員為達成順利交換網路信件之目的,得依需要進行任務編組,分
  類包括:站台、區域轉信中心、總協調站。上述三等單位其權利義務如下
  :
  1.站台:本體系成員於台灣學術網路上架設 BBS站或 News Server者稱之
   。可以連接本體系各討論信區並供其所屬使用者閱讀與參與討論。在連
   接本體系時之系統設定事宜須依照總協調站之指示。
  2.區域轉信中心:為使本體系各討論區信件能順利分送及轉遞至各站台,
   總協調站得依地緣關係及各站台之能力,商請數個站台成為區域轉信中
   心。區域轉信中心須依照總協調站之指示,負擔信件轉遞至各站台之任
   務,並輔導其下游站台之系統設定及推廣事宜。
  3.總協調站:為了順利維持本體系工作之正常運作,得有一總協調站,負
   責協調與指示一切本體系之運作事務。

四、本體系各成員須有一名代表人,代表其所屬單位行使本體系之權利義務。

五、本體系新成員之加入,須向總協調站申請,由總協調站核準之。

六、本體系新討論區之成立,在 twhs.newgroup區討論之,成立標準由總協調
  站另行訂定。

七、本體系成員必須固定閱讀 twhs.admin 區以了解本體系之各種運作事宜。
  本體系成員所屬站台,最低限度須接取 twhs.academic*、twhs.admin*及
  twhs.talk 等討論區。

八、本暫行辦法自生效日起有效三個月,有效期滿得視本體系運作情形再行修
  定。本暫行辦法若有不週延之處,得由總協調站於 twhs.admin 區公佈週
  知,效力同本暫行辦法。

附則一、本暫行辦法有效期間,由台北市立成功高中擔任總協調站,區域轉信
    中心得另行商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