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原本只是保護身家性命的城牆,對當時的人們來說,城隍的崇拜是起於對城隍的感恩,並未賦予其任何重要的職務。但隨著時代的改變與其他宗教的陸續興起融合,城隍的神格不僅改變,人們對城隍的期待也增加了。從此城隍的職務也有了大幅度的調整。
一、土地之神
城隍就管理地方大小,名稱也都不一樣,省稱「都城隍」,府稱「府城隍」,縣稱「縣城隍」,縣以下里神則稱為「土地公」,沒有城廓的市街、鄉鎮稱「境主尊王」俗稱「境主公」,房子四週的則稱為「地基主」。雖然名稱都不一樣,但是其職責都是管轄境內的護土之神。 二、城市的守護神 古時候的村落為了防止野獸及外族的入侵騷擾,於是在村落外圍以深濠為防禦,因此水庸神成了人們敬拜的村落保護神,而這也就是城隍信仰的開始。由此推論,護城保民原本就是城隍爺最為原始的工作。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由於戰亂頻繁,老百姓們流離失所,飽受了戰爭之苦,保護城市鄉土的城隍在人們心中的地位也更加重要了。 三、陰間的司法神 唐朝時,天下太平,城隍爺的職能也從單純的保護城市,逐漸擴大到主管生人亡靈、獎善罰惡、生死禍福等等,幾乎城市裡的所有人事物,都由城隍爺一手掌管,宛如是城市冥間的行政長官。而城隍爺的燮理陰陽、公正無私與善惡分明,往往也成了人們遇到在陽世間無法順利解決的難題時,所求助的對象。 在司法事務方面,城隍爺經常巡視陰陽兩界,以舉發惡事或加以陰罰。城隍爺所施的陰罰,足以讓惡人罹患疾病,或陷入貧困,甚至能奪取生命。也因為如此,當陽官-縣太爺遇到不容易服罪的被告者,就會帶他們到城隍廟,在城隍爺前發誓,以證明自己沒有罪。而人們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時,也會到城隍爺前發誓,甚至斬雞頭(註1)立重誓。 而行政事務方面,除司罰惡之外,城隍爺也掌理獎善。同時,亦如警察一般,維護公共的安寧秩序,並掌管增進人民幸福利益的事務,以及授福與壽終正寢的人。 民間對城隍爺的信仰,也可以從下面的活動中看出來: 1.住廟袪病:古時候有的人生病時,認為自己的病是受到外來邪魔所影響造成的,於是就會到城隍廟裡去住,尋求城隍爺的保護。 2.審夜堂:城隍爺是陰間的司法官,因此有的人遇上惡鬼纏身時,就到城隍廟請城隍爺晚上開堂審鬼,以解除厄運。 3.發路票:凡人如果客死異鄉,招魂及運靈柩回原籍時,就必須到城隍廟去領路票,拿了路票才能引魂回籍,不然就會成了異鄉鬼。 4.燒王告:所謂的「王告」,就是老百姓有不平的事想要申冤而寫的狀子。送到城隍爺前焚燒,那麼城隍爺就可以替他申冤了。 5.鎮壓災疫和求雨:當地發生瘟疫或其他流行病時,要抬出城隍爺出遊,鎮壓鬼魅,以維護地方太平。而發生乾旱時,農民們也會到城隍廟去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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