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既然是古人留下的陳蹟,包含的類型是很多的。凡是固著在一定點古人的造物都包括在內。在古老的建築之外,分有兩類,一類是與居住環境有關的,一類是紀念物。
就第一類而言,古蹟可以包括一座小城市,可以指定城市中古老而稍美的一部份、一條市街、市街的一部分、一座廣場及其四周的建築物,或是市街建築的附屬物。
就第二類而言,古蹟可以是一切紀念亡者的固定造物。在古代,紀念死者是最重要的大事,最能反映當時的信仰與習俗。在此之外,古人所重視的是祭典與戰爭。這些大事多在野外進行。這類的木指,有些是事件發生下的遺跡,有些是事後的紀念碑,雖為殘蹟,卻微粒使之證驗,亦能令人發思古之幽情。
大體來說,時代較近的古蹟已建築物與市街類較多,偏重於人的活動與藝術價值的保存,遠古的遺物,建築物的遺留稀少,則以紀念類與遺址類較多。至於史前的墓址,並不能認定為古蹟,屬於自然史中古人類學的範圍,其保存與維護,就是博物館的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