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豐八年(1858年)簽訂天津條約後,臺灣被迫開港通商。美國雖然最早要求臺灣開放貿易,但在臺領事館的設立,卻是英國最早。美國初期是以駐廈門領事兼辦臺灣事務,直到同治十三年(1874年)才設常駐副領事於旗後,同時以英國駐淡水副領事兼任美國駐淡水副領事。割臺前夕,一度曾在臺北大稻埕設代理領事館。
日據之初,明治三十年(1897年) 3月美國始置代辦領事一員,隸屬長崎領事管轄,館設在淡水,以大維遜(James W. Davidson)擔任該職。明治三十一年(1898年 )領事館遷至大稻埕建昌後街隆興洋行內( Smith Barer & Co.),明治三十三年(1900年)增設名譽領事一職,明治三十五年(1902年) 9月,當時領事阿諾爾多(Julian H. Arnold)曾致函臺灣總督府民政長官,請其代為選定擬新建的領事館基地,翌年5月,民政長官選定臺北西門街後舊砲臺營址,面積872坪,惜事未果,暫緩新建。
大正二年(1913年),改設正領事一員,駐大稻埕千秋街33番地華利洋行內(Filed Hastus & Co.);大正五年(1916年)11月17日,駐臺灣領事館,改稱駐臺北領事館。不久,館址遷移至臺北市大正町(今中山區內)二丁目24番地。昭和元年(1926年)10月 8日,再遷臺北市御成町4丁目9番地的新館址辦公,即本古蹟所在地,該地基面積有 375坪,係美國政府向臺灣土地建築公司租用。因此美國一度欲購地擁有,但為臺灣總督府婉拒。昭和16年(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兩國宣戰,領事館業務即日停辦。總之,在日據時期,美國在臺領事館曾有五次遷移改變之紀錄。
勝戰之後,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 4月,美國開辦駐臺北領事館,兩年後升格為總領事館。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 2月國民政府撤守臺灣,美國於同年12月30日任命師樞安( Robert Strong)為駐臺北總領事館領事,不久裁撤,改設大使館,初館址暫設在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號(前故總統嚴家淦官邸),再遷中正西路116號~118號為正式館址,另設海軍武官處於中山北路2段18號。民國四十三年(1954年)大使館址門牌改編為中正路1842號,民國四十六年(1957年)發生「五二四事件」,群眾圍攻大使館,使館短暫遷移到公園路臨時辦事處,同年 9月大使館修復再遷回。民國六十七年(1978年)「中」美建交,翌年一月我政府「中止」對美外交關係,美國駐臺北的大使館於 2月28日關閉。一九七九年美國完成「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同年4月16日設「駐臺北辦事處」開始辦公,兩國繼續非官方實質關係往來。
這座外觀白色的二層洋樓位於日治時期的御成町,當時這是由城內通往圓山神社的主要道路。依早期地圖判斷,這座領事館建於一九二五年前後。其建築平面略呈方形,入口朝北,但東側突出迴廊,可供遮蔭之用。廊柱為簡潔的希臘柱式,建築風格接近於美國南方的殖民式樣,室內採中央走廊梯間佈局。自從美國撒館之後,逐漸荒廢,建築歸我國所有,未來整修後可能闢為文化展覽用途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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