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查勘與指定
要點:
- 地方政府要以文獻單位為主,把當地的古蹟找出來。
- 透過古建築專家的判斷與建議,決定古蹟的類別。
- 地方應該努力於地區性、市街性的保存。
第二步 計畫保存
要點:
- 政府一但決定維護古蹟,同時要檢討都市計畫。
- 把古蹟附近的環境予以控制,不使破壞古代風貌。
- 把古蹟保存與地方發展看做一體之兩面,在和諧的狀態下完成古蹟維護之事業。
- 委請對古蹟建築有研究的學術單位、有從事都市計畫能力者幫忙。
第三步 修護研究
要點:
- 要恢復古蹟的原狀,就要研究各部分原有的構造,以便指導施工。
- 必須經過專家的知識與考古的技術,再經過特別的研究,把它的原狀恢復。
- 通過研究,可以把古蹟的形貌與構造作成詳細的圖樣紀錄,留為歷史性紀錄,為學術研究之 資料。
- 由於工作十分重要,不可交由一般商業性建築師,需請專家完成。
第四步 修復工程設計
要點:
- 聘請有古建築學識與經驗的建築加繪製施工圖樣。
- 修復圖樣上的構件,要點有實在如何修補原有的材料,或加強某處的結合點。
- 經費預算不容易估計,需多準備以隨時追加。
第五步 施工與監造
要點:
- 選擇對古蹟有興趣的營造廠商,投入心力,協同監造人共同達成維護之目的。
- 施工過程中,主管機關必須授權工地主管官員,對工地進行事務的裁決。
- 古蹟的修復須與民間技藝的保存相輔相成。
第六步 經常性保養
要點:
- 颱風過後立刻查驗屋瓦是否破損或漏水。
- 木柱的底端或樑柱之接合處若有腐壞或位移現象,立即請專家研究。
- 管理古蹟的人員必須有保養重於修建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