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的保存是國家應有的政策,是我們大家的希望,但能否成功達到目的,則有賴於在各自崗位上的官、民,是否持有正確的態度。

首先,我們要以維護古蹟為榮。這個家是先代的心血結晶,他們一磚一木為自己與後代建立起美好的生活環境,只有尊重過去,才能有目標有方向的開拓未來。所以,基層政府為了團結地方,應該鼓勵民眾盡最大的努力,把祖先們對地方的貢獻表揚出來,把古宅保留下來。

以維護古蹟為榮的態度,就是積極的態度。以積極的態度去維護古蹟,也要有正確的觀念:即新的建築未必是最好的建築。例如有名的古廟,因為香火過盛而重建為新廟,就失去其古色古香的意味與古蹟的價值了。

敬神不一定要崇大廟制。古老的建築象徵淵源流長,成熟而質樸的木架構的美感,尤可象徵神祇的慈惠。信仰是一種精神,豈可用物質來衡量?

至於古老的建築,更加值得寶愛,它不但是祖先功業的紀錄,而且也是居住的好地方。成功的事業家應該更珍惜祖先的遺物,以自己的財富,維護先代的遺業,為兒孫後世立典範。

古蹟是我們生活環境的一部份,它與我們同在。要注意的的是,過猶不及,熱愛古蹟不能發展為古蹟狂。把古蹟據為私有的,反而會造成古蹟維護的反效果。

古蹟的維護,在精神與文化上的價值,超過其物質與材料上的價值。並不是物質的、材料的維護不重要或不需要,而是與文化面比較起來,物質面的重要性低得多,我們不要斤斤計較物質面的保存,而阻礙了文化的保存。

古蹟維護是一種理性的行為,忽視古意固然是一種錯誤,要求敗壞之象也是一種錯誤。剝落的油彩與腐壞的樑柱,要加保存,恢復新貌是必要的,重要的是恢復原有的狀態,而不是另創新意,或改用現代之手法。

有了這樣的觀念,在實質的維護工作上減少很多阻力,即技術、財務上的困難。而且可以減低民眾對古蹟維護的恐懼。實際上除了第一、二級的重要古蹟外,古蹟維護並不一定與生活脫節,不一定昂貴,不一定需要十分困難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