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圖書館


桃園圖書館簡史
        本館於民國七十三年一月開始籌設,並於虎頭山民眾活動中心設館, 後市民反映謂該中心偏僻,交通不便,本館乃依市民之意另擇市民代 表會禮堂改裝而成立現館(縣府路11號),並著手充實各項軟硬體設備, 於民國七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正式成立. 鑑於資訊科技普及,於八十 四年啟用自動化系統,使圖書館業務邁向資訊化。為加強提供偏遠地區民眾及特殊讀者之服務,在偏遠社區、工廠、監獄、看守所等設置圖書巡迴站,定期更換圖書,以拓展圖書館服務領域,同時辦理讀書會領導人培訓活動,協助各讀書會之設置、輔導與推廣,以落實書香社會之推動,本中心圖書館服務區域不限於本縣縣民,歡迎各界愛看書的人們,參與書香社會,以達終身學習的願景。

桃園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則說明
        辦證資格,六足歲以上之國民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攜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到本館申請辦證。 圖書最多可借四冊、借期十四天,借書時請說出密碼以供核對,在借書期限內(星期一除外),可當面或以電話(03) 3322592 轉840或849 辦理續借,以一次為限。 逾期還書累計點數達一百點者,暫停借書二星期。(一冊逾期一天為一點,四冊逾期一天則為四點) 。 借書證若遺失,可當面或電話掛失,並申請補發(須繳交工本費100元)。 圖書污損或遺失,請依本局圖書館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辦理。 借書證永久有效,但每年須憑身份證到館複核基本資料,方能繼續使用。

桃園圖書館交通路線
        由桃園客運或中壢客運市公車總站搭1路往中壢(桃園)方向, 於縣政府站下車步行五分鐘即可抵達, 或搭乘101 公車, 於縣府站下車即可.

桃園圖書館館室簡介
        民國三十九年市治劃分後,隨市名易為「桃園市立圖書館」,民國七十二年七月文化中心成立,即併入文化中心為其中之一館組,積極推展圖書館業務,提昇服務品質,民國七十五年開始研議自動化工作,並參考臺北市政府「圖書館自動化作業研究報告」作初步規畫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採購「三邊公司」之編目及書目檢索系統於單機試用,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完成三萬三千餘筆書目建檔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啟用流通系統,同年十月全面自動化至今市立圖書館藏書量近十八萬餘冊,每年借書流通量達50多萬冊。附設K 書中心------面積約199.56坪, 可容納250席

桃園圖書館圖書遺失污損賠償要點  
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發揮圖書最高效用特訂定本要點 。
凡讀者借閱本館圖書,如有遺失、撕毀、圈點、評註、缺頁、污損等情事,悉依本要點辦理 。
讀者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評註,並向館員聲明 。
讀者借閱之圖書,如有遺失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辮理賠償手續 。
遺失或毀損之圖書,如能自行購買者,由讀者自購書名、作者完全相同之新書賠償;無法購得時,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
新台幣定價之圖書資料,則依該書定價計價
以「基本定價」之圖書資料,則以 「基本定價」之五十倍(其倍數值得依市價調整之)計價 。
以外幣定價者,則依當日匯率換算計價 。
遺失套書其中一冊者,則以整套價格之平均單價賠償 。
圖書若屬非賣品者,依原書頁數之影印價格計之 。
未標示定價之圖書資料,一面(頁)以新台幣壹元計價;若未標示面( 頁 )數者,則每冊以新臺幣參佰元計價。
讀者賠償圖書應依下列之規定辦理賠償手續:
讀者應持借書證向本中心圖書館出納台辦理賠償手續
依核定賠償價格,繳納賠償金額,由本館於電腦檔案中辦理註記手續後領回圖書證及繳款收據 。
如係自行購買書籍作為賠償時,應將所購之圖書連同借書證,逕交本館辦理註記手續後領回借書證 。



感謝圖書館裡的劉小姐接受我們採訪

【21世紀~~~聯陞與你同在,無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