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明鄭時代的媽祖崇祀
明 永曆十五年(辛丑,順治十八,一六六一)年鄭成功江南敗師後取台灣為反清復明根據地。次年,鄭成功去世,長子經嗣立,致力台灣之開發與建設。高拱乾謂其「興市、搆廟宇,招納流民,漸近中國風土矣」,可知明鄭時代台灣所建廟宇仍不少。但因明鄭台灣之卜大獻多被清人銷毀,明鄭台灣月關寺廟之建制,僅能由清人所編方志窺其一二。因而,後人喜言媽祖係隨鄭成功入台,並舉澎湖馬公市之得名來自媽祖宮,且施琅攻台時,澎湖媽祖曾顯靈濟師以證之。事實上明鄭時代台灣官方並未祠祀媽祖。
台灣地區最早建有媽祖之地,為澎湖之馬公。明天啟年間,董應舉致南居益書,即提及澎湖有天妃宮,云:「澎湖,港形如葫蘆,上有天妃宮,此沈將軍有容折韋麻郎處也。」荷人韋麻郎入侵澎湖為萬曆年間事,即至遲在萬曆年間,馬公即有天妃宮。
天啟年二(一六二二)年,荷人再度入踞澎湖,名為求市,大肆焚毀,致洋販不通,海運梗塞,漳泉諸郡坐困。天啟年三(一六二三)年,福建巡撫南居益親督副將俞咨,專任剿夷之責。十一月,焚荷人巨艦一艘,生抓艦長高文律等五十二名。天啟四(一六二四)年五月,俞咨協同參將劉應寵率帥、火船圍攻娘媽宮,凡八閱月,荷人食計窮,乃乞降,拆城,遁踞台灣公天妃宮似毀於其時,至清朝有台灣以後始重建之,故康熙二十五年修之祏通志,康熙三十四年修台灣府志,皆無馬公天妃宮之記載。見於記載者,僅位於東西衛之天妃廟。
康熙二十五(一六八六)年鄭開極等人所修之福建通志卷十一祀典,台灣府部份共錄有天妃宮三座,台灣府、鳳山縣、澎湖各一所。台灣府天妃宮條云:「在府治鎮北坊赤嵌城南,康熙二十三年台灣底定,靖海候施琅以神有效順功倡建」。鳳山縣天妃宮條云:「在縣治安平鎮渡口」。澎湖天妃宮條云:「在東西衛澳,澳前有案山,其澳安瀾,可舶百餘艇」。其中鎮北坊之廟言明係施琅倡建,另二座廟宇則未書年代,無法判斷是否明鄭時代之建築。其後高拱乾周元文所修兩部縣志亦未提及相關年代。至康熙五十九(一七二0)年所修之台灣縣志始有較詳細之記載。該志卷九雜記志中對明鄭時代所建之廟宇,多以「偽時建」三個字標明之,清代所建廟宇,多標出年代,僅少數以「開闢後建」等字標示。該卷有關媽祖廟之記載有四條。第一條大媽祖廟謂:「即寧靖王故居也。康熙二十三年,靖海將軍候施琅捐俸改建為廟,祀媽祖焉」。第二條小媽祖廟云:「開闢後,鄉人全建,在水仔尾」。第三條在鹿耳門,云:「康熙五十八年,各官捐俸全建。前殿祀媽祖祖,後殿祀觀音,各覆以亭。兩旁建僧舍六間,僧人居之,以奉香火。董其事者。經歷王士勷也」。第四條在澎湖,云:「澎各澳海口俱有廟祀,繁不備載。康熙二十二年,癸亥,靖海將軍候施琅奉命徂征,大戰澎湖。既克登岸,見妃像臉汗未乾,衣袍俱濕,迺知神力之默相也。事聞,上遣禮部郎中雅虎致祭。」
上述四條記載,第一、三兩條書明建立年代者,皆清領台灣以後所建,第二、四兩條則尚須加以考證。
第二條云「小媽祖廟,開闢後鄉人全建」,其關鍵在「開闢後」這三個字。按陳文達在本卷記載各寺廟年代:所用之稱呼卜有紅毛建、偽時建、開闢後建、及康熙某年建等四種,而紅毛、偽時(明鄭)、康熙三種稱呼,已包含前此連續統治台灣之三個政權,僅在鄭克塽降清至清朝決定留台之火及一年時間(康熙二十二年八月至二十三月)內,台灣在主權上既不屬於明鄭亦不屬於清廷。此段空檔,在清人而言,為標榜其開創台灣之勳業,此種用法,陳文達在台灣縣志客卷中,屢次加以運用。如卷二置志,郡學宮條云:「郡之有學宮也,自偽鄭氏始也,在寧南坊,南向。國朝開闢以來,仍其舊制。」同卷,施琅、吳英祠後論曰:「二公皆有平定之功,施統率水師,開闢疆土…」,卷三秩官志,文職云:「康熙二十三年開闢以後,各官初由部選……」,卷八人物志,宦績,沈朝聘云:「遼東人,以晉江令調補台灣。當開闢之始民心未定,百廢未興」。由上述諸例,可知「開闢」兩字,可代表清人打天下台灣之一種跨功心理。然從另一角度來看,陳文達以闢後之字眼來稱水仔尾祖廟之創建年代亦為一種忠於歷史之表現。因陳文達認為明鄭降清至清朝決定將台灣收入版圖之近一年時間,台灣在主權上並無所屬,述此段時間之歷史,繫年時須加以斟酌,如以永曆三十七年稱之固不妥,即以康熙三十二、三年稱之,亦未盡意,乃仿司馬遷撰史記時處理秦亡漢興間以項羽本紀繫年之法,以「開闢後」三字為此段期間之繫年。
根據上述考證,可知開闢三個字代表之年代,是在鄭克塽降清以後,至清廷將台灣收入版圖之一段期間,則「開闢後」所建之水仔尾媽祖廟並非明鄭時代所建之廟宇。
第四條有關施琅與澎湖天妃宮之記載頗長,不再贅述,但如施琅攻克澎湖時澍湖已有媽祖廟,則明鄭時代台灣應有媽祖廟存在。但進一步研究施琅攻台前後史實,即可知陳文達此條記載,將莆田平海之天妃宮記載張冠李戴繫於澎湖天妃宮。
施琅所撰靖海紀曾載有:康熙二十一年十一月撰之師泉井記,述平海天妃宮天妃顯靈事蹟云:「…..今上御極之二十一載,壬戍孟冬,予以奉命統帥師徂征台灣,虎之校,甲之士,簡閱而從者三萬有餘。眾駐集平海之澳,俟長風、破巨浪,以靖掃鮫窟。祭天時晹亢,泉流殫竭,軍中取汲之井盡成堙廢。始得一井於天妃宮廟之前,距海不盈數十武,漬浸潤,厥味鹹苦,其始未達深源,其流亦復易罄。詢諸土人,咸稱是井曩僅可供百家之需,至隆冬澤衍水涸,用益不贍。允若,茲是三軍之土所藉以朝者果歟?予乃殫抒誠愫,祈籲神聰。拜禱之餘。不崇朝而泉流斯溢,味轉甘和,綆汲挹取之聲盛夜間,歕湧滋溉,略不顯其盈虧之亦。凡三萬之眾,咸資飲沃,而無呼癸之慮煙。自非靈光優贊,佐佑戎師,殄妖氛,翼衛王室,未有弘闡嘉祥,湛澤汪瀠,若斯之者也。因石紀異,名曰師泉,昭神貺也」。
康熙二十二年鄭克塽降清,次年施琅題「為神靈顯助破逆,請乞皇恩,崇加敕加封事」,文中除提及施琅在平海澳湧泉立石之事外,並及鄭清澎湖之戰天妃顯靈助戰,云:
康熙二十二年六月十六、二十二等日,臣在澎湖破敞,將士咸謂恍見天妃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而平海之人,但見天妃神像是日衣袍透濕,與左右二神將兩手起泡,觀者如市,知為天妃助戰致然也。又先于六月十八夜,臣標署左營千總劉春,夢天妃告之日:二十一日必得澎湖,七月可得台灣。果于二十二日澎湖克捷,七月初旬內,台灣傾島投誠,其應如響。且澎湖八罩,‘虎,井大海之中,井泉甚少,供水有限,自臣統師到彼,每於潮退,就海次坡中,扒開尺許,俱有淡水可餐,從未有。及臣進師台灣,彼地之淡無矣。
由上述兩文記載,可知陳文達台灣縣志所記「施琅奉命徂征,大戰澎湖,既克登岸,見妃像臉汗未乾,衣袍俱濕…」之事,是將平海移於澎湖之誤。意即施琅在平定澎湖時,澎湖並無媽祖廟存在之事實。
明鄭台灣無媽祖之事,亦可由施琅於攻台前後之行為證明之。
施琅所撰靖海紀一書中,提及媽祖之處頗多,但無一為台灣之媽祖廟,又其中收有施琅攻台前後相關祭文七篇,入台前三篇,分別為康熙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廈門祭江祝文,康熙二十二年七月攻克澎湖致祭后土文、祭澎湖陣亡將士文。入台後四篇,分別為康熙二十二年八月祭鹿耳門水神文,九月三日祭台灣山川后土文、十一月三十五日班師過澎湖祭陣亡官兵文,康熙二十三年七月十五日中元祭陣亡官兵文。全無於台、澎祭天妃之文。據台灣降清後,施琅改寧靖王宅邸為天后宮及奏請朝廷封誥媽祖之事觀之,施琅頗善利用媽祖,苟當時台灣有媽祖廟,施琅必會親往謝,也不必改寧靖王宅邸為天后宮了。如此觀之,鄭開極福建通志所載台灣府三座天妃宮,應皆如寧靖王宅,邸原屬明鄭時代之建築,於清領後始改為天妃宮,故後世所修台灣府、縣等方志,及明鄭時代所建祠廟皆冠以為時建等字眼,而獨於媽祖廟戈久記載無之,可證媽祖祠祀是在明鄭亡後始興起者。
明鄭台灣政權不奉祀媽祖,似頗不可思議,因明鄭是藉海上力崛起,並以海上貿易維持其經濟命脈,既不以媽祖為守護神,必有其他神代替之。而乾隆十七(一七五二)年王必昌所修台灣縣志即透靈此神為真五玄天上帝。
真五玄天上帝,鄭開極福建通志卷十一,祠廟有其記載,謂:「上帝廟,在府治東安坊,為時建,以祀北極大帝」。其後高拱乾、周元文兩部台灣戈付志亦有上帝廟之記載,然皆將偽時建三個字去掉。至陳文達所修台灣縣志,始可察覺上帝廟在明鄭台灣之重要性。該志卷九雜記志,封廟,所記上帝廟共十二所,中有七所書明偽時建等字,此數目不論在明鄭或清初,皆比媽祖、關帝、吳真人等寺廟數多,可證在康熙六十(一七二一)年以前,玄天上帝為本省最主要之信仰。
陳志,東安坊大上帝廟係云:「偽時建,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蔣毓英捐俸重修,四十八年里民重建,高聳甲於他廟」。鎮北方小上帝廟條云:「偽時建,總鎮張玉麒調台,中流震風,夢神散髮跣足降於檣,波恬浪靜。抵岸,因重新帝廟煙」。澎湖上帝廟條云:「在媽祖廟之東,康熙二十九年澎湖左營守備趙廣建,五十六年左營遊擊陳國璸重修」。陳志此三條記載,一則顯示上帝廟在台灣居於領袖地住,再則當時海軍軍人,仍普遍有崇祀玄天上帝之行為。
臣謹繕疏題請,伏乞聖主,賜給部詳議追封施行。為此具本謹題請旨。
藍廷珍此握所云媽祖庇佑事蹟,如大軍所至,到處枯井甘泉騰沸,台灣七鯤身沿海坡中有淡水可餐等,皆已見於施琅「為神靈顯助破逆,請乞皇恩崇加封事」摺中,足證施世驃、藍廷珍完全師法施琅故技。
藍廷珍摺子上以後,雍正果頒下「神昭海表」御書及匾式,命於湄洲、台灣、廈門三處天妃宮摹製懸掛。雍正十一(一七三三)年閩浙總督郝玉麟、福建巡撫趙國麟也奏請賜「錫福安瀾」匾,令沿海各省奉祠致祭,其祭儀與關帝同。從此以後,媽祖信仰得到清廷之支持,乃如日之中天,逐步發展,成為本省民間最主要信仰之一。
台灣媽祖之信仰,因清政府大力提倡及社會之需求,漸漸成為民間最主要的信仰,然整個台灣地區之媽祖信仰狀態卻呈多采多姿。每一座媽祖廟,因其創建背,景或神像來源,或居民之祖藉及政治態度等因素之不同,而呈現不同之榮枯現象;繁華之商業城市,常有數座媽祖廟並存,神像造型各異之現象。
台灣媽祖,依其來源地之不同,可分為湄洲媽(福建莆田縣湄洲嶼)、溫陵媽(福建泉洲)、銀同媽(福建同安縣)、興化媽(福建興化軍)、清溪媽(福建龍溪縣)等類,媽祖真正之祖廟-莆田縣寧海衛聖墩之天妃宮反不在其內。
台灣媽祖,依創建者身份之不同,可分為官吏、豪族、民間創建三大類,其下再分成若干小類。官吏所建廟大都基於政治之需要,其中尚可分成中央官吏、地方官吏、軍人三小類。清廷中央官吏在台所建媽祖廟,最著者有二,一為位於彰化縣鹿港鎮埔頭街之新祖宮,一為今台南市西區長樂街之海安宮;兩廟皆為乾隆五十二(一七八七)年林爽文抗清之役後,由協辦大學士嘉勇公福康安奏請清廷撥帑金,並協同文五各官、紳耆公建。其建廟原因,則為媽祖庇佑清軍平定林爽文之役。建天后宮碑記云:
乾隆五十一年冬,逆匪林爽文作亂,滋蔓鵝張,我皇上特命協辦大學士嘉勇公福康安為將軍,統率巴圖魯侍衛數百員,勁旅十餘萬,於五十二年十月秒,由崇放洋。時弓中風盛發,洪波浩湧,三軍聯強數百艘,漫海東來,一日齊登鹿仔港口岸:繼而糧餉軍裝,分馳文報,舳艣羅織,均保無虞。維時嘉義一帶,匪徒猖獗,突聞數萬,錙重千艘,如期並集,群醜寒心,知有神助,故軍威大振,所向披靡,克日擒渠燬巢,收復全台。雖曰將士用命,凡此亦皆仰賴天后昭明有赫,護國庇民之功。威靈顯著者也。將軍奉天子之命,崇德報功,就鹿擇地,建造廟宇,以奉祀煙。
鹿港新祖宮之建築經費,共用銀一萬五千八百圓,為嘉慶二十一(一八一六)年鹿港舊祖宮重修經費三千五百八十圓之四倍多,其規模之宏偉,自可想見。然而此座由清帝撥帑金所建之廟,並未因而成為台灣民間信仰媽祖之最高象徵,反而信眾廖落,至連寺僧香火之費皆無著落。乾隆五十七(一七九二)年署台灣府北路理番海防同知金棨,始為首倡捐,置水田八甲三分,歲入小租穀滿斗一百一石以為封僧香火之費,其後嘉慶道光年間兩次重修,皆須勞官員為之倡捐。日據時期,該廟遭盟軍飛機炸燬,現雖經修復,但其規模大不如前。台灣居民對清室撥內帑所建廟宇之態度如此,實堪令人玩味。
台灣地區官僚系統所建媽祖廟,數量最多,品質最高者,為地方行政官吏所建之廟宇。地方官吏建廟,一則為朝廷禮制,沿海各省自雍正。
乾隆十七年王必昌所修台灣縣志對玄天上帝有更進一步之描述,云:「真五廟,在東安坊,祀北極佑聖真君,明鄭時建,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蔣毓英重修,四十八年里眾重建….」。並於北極佑聖真君下注云:
宋真宗避諱,改為真五。靖康初,加號佑聖助順靈應真君。明御制碑謂太祖平定天下,陰佑為多,建廟南京,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用素饈,遣太常官致祭。及太宗靖難,以神有顯相功,永樂十三年於京城艮隅並五當山重建廟宇,兩京歲時朔望各遺祭,而五當山又專官督祀事。憲宗嘗範金為像。正德二年,改京城真五廟為靈明顯佑宮。國朝順治八年題准,每年恭逢萬瘦聖節遺官致祭。康熙二十二年,覆准遺祭。鶪公山真五之神,仍令該地方官春秋二祭。按真五乃元五七宿,故作龜蛇於其下,龜蛇者,元五象也。而圖志云,真五為淨樂王太子,修煉五當山,功成飛昇,奉上帝命鎮北方。披髮跣足,建皂元旗,此道家傳會之說。後人據神異傳,謂真君仗劍,追天關地軸之妖,冠屐俱喪,伏而收之。天關龜也,地軸蛇也。邑之形勝,有安平鎮七鯤身為天關,鹿耳門北線尾為地軸,酷肖龜蛇,鄭氏踞台,因多建真五廟以為此邦之鎮云。
王必昌此段記載所說明鄭時代台灣建玄天上帝廟之理裡僅係因安平、七鯤身之地形形狀酷似龜蛇,似不足使人深信,惟王氏所提明朝崇祀玄天上帝之語可供進一步探索之資。
明史卷五十,吉禮四,諸神祠云:「…北極佑聖真君者,乃元五七宿。後人以為真君,作龜蛇於其下。宋真宗避諱,改為真五。靖康初,加號佑聖助順靈應真君」。所謂元五七宿即天文上之斗、牛、女、虛、危、室、壁等七星之總稱。史記卷二十七天官書所稱北宮玄五即是。因為北極星為天文上辨別方位之指標,其位置不因季節變化而轉移,故自古即為人所重視,如論語謂「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航海之人亦視之為水神,其形為龜蛇合體。後漢書列傳卷十二,王梁傳云:「…赤伏符曰,王梁主衛作玄五」,其下注云:「玄五,龜蛇合體」,同傳又云:「玄五,水神之名」。故至遲至漢代,玄五七宿即為中國人心目中之水神或北方之神,這種看法,一直傳至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