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帽」大甲蓆乙的起源,傳說約兩百卅年前﹝清雍正五年﹞有一居住大甲附近雙寮社婦女蒲氏魯禮及日南社婦女吶希烏毛氏於大安溪下游河岸與雙寮社附近濕地,採取野大甲藺草,開始粗製草蓆。
又有一說,約一八九零年雙寮社一婦女阿流加員氏鑑於大甲藺莖強軔,採用編織大甲蓆。
至於大甲帽據說是一八九八年﹝明治卅年﹞苑裡辦務署長淺井元齡洽商苑裡﹝當時之西勢庄﹞洪鴛鴦﹝一說洪鴦﹞以藺草編織草帽,經多次研究改進,終於完成第一頂草帽。
部份文獻指出,苑裡才是大甲帽蓆的發祥地-只因當時海。
棱鐵路未築 •苑理交通不甚便利,且無帽蓆出口商,而鄰近的大甲有大安港可海運及糖廠鐵路可過后里,再由后里轉運山綬,於是大甲遂成為苑裡所產帽蓆的集敵地,外界不明以為大甲 帽蓆起源於大甲。
大甲地方人土認為值得兩榷。
因當時的雙寮,西勢郎現在的大甲鎮建興里,由於當年行政區域範圍的劃分和現在不盡相同,如硬說帽蓆起源於現在的苑裡鎮似乎不合理。
大甲帽蓆到底起源於大甲鎮或苑裡鎮-由於地方人士礙於地域觀念,都有不同的說法。
大甲帽編製的原料混淆不清 , 據說,苗栗縣江芏草是藺草栽培的起源。
目前大家公認大甲帽蓆的編織原料是「大甲藺」,可是「大甲藺」是一般所說的「燈心草l或「三角藺l嗎?據植物詞典解釋, 三者不一樣,但有不少人,甚至連帽蓆業者也混淆不清。
「燈心草」屬燈心草科,「大甲藺」屬沙草科,兩者最大不同處是,燈心草莖圓而長,大甲藺莖呈正三角形且長度此燈心草短,有許多研究大甲帽蓆者每誤為異名同物。另外,更有人不但以為大甲藺俗稱燈心草,甚至還誤認為大甲藺就是三角藺。事實上兩種雖都屬沙草科,但三角藺莖呈三角形,且此大甲藺高約半公尺,主要產地是台南、高雄,而大甲藺則是台中、苗栗縣的特產。
大甲藺、燈心草、三角藺外表頗相似,一般人容易混淆,考其原因可能是,三者的莖都可編帽蓆,同時燈心草亦名「藺」,故大甲藺被誤為燈心草。
三角藺和大甲藺形狀用途雷同致使業者也搞混了,其實三角藺除可編蓆外,商店都用來捆東貨晶。
一、木槌─槌草用
將三角藺草上些水後綁緊,用木槌槌軟成肩平狀,沒有三角度編織食手指不易受傷。
二、席竿─桂竹
取桂竹約六十公分、撥開四十公分留二十公分不剝開,將準備好的藺草放入席竿中固定綁緊,草蓆用的席竿長約七台尺。
三、帽模子
為木材製品用木材按照頭部大、小雕刻成模型。編織草帽時套上帽仔模,編織帽沿部分的工具。
四、帽架子
俗稱〝帽仔箱〞套上帽仔模後,編織帽岩石必須放入木箱、左手放在板上繞著圓圈編織,因弧度增大隨時填草
,增加密度,精緻美觀。
五、板仔底
將三夾板或厚紙板依照籃仔底的大、小而定,編織草籃時底部必須墊上板底以固定形狀,順著底邊向上編織。
六、噴水器
阿罵們是用嘴含水噴、為了安全和衛生,改用市面上所賣的塑膠噴水器,編織過程中隨時噴上些水,可使藺草更柔軟,而不易傷手,編出來的作品比較平整。
七、磚塊
編織時靠著磚塊壓緊作品,不讓其鬆動。
八、樹子
編織作品完成後,用樹子刮平會比較平整且美觀。
九、加工
一般而言,草帽草蓆經過編織手續完成後即可使用,為了求美觀即便於保管起見,往往會再加上一道加工手續─薰硫磺、模型加壓或鐵熨斗燙平,加壓成行後配上採帶或其他裝飾品,變化造型,創造出與眾不同的藝術品。
三角藺草又名茳肚或蓆草、谷稱大甲藺、苑裡藺,屬於莎草科,學名為「Cyperus
malaccensis Roxb」葉片退化,莖呈三角管狀,高約一、二公尺,生長於大安溪下游兩岸尚澤地區,三角藺草可分鹹水草和淡水草兩種。 它的根部多節,淡渴色的短鱗葉包圍,由地下根莖一條條的露出新芽為地上莖,長約一、二公尺(5、6台尺)。 其型態成三角形,古名為「三角蔥」,由橫而看每邊寬度約0.5公分左右、花叢的形狀像松樹的果子、成橢圓形或圓錐狀,起初呈綠色,漸漸變成淡褐色,表示已到成熟時期,即可收割。
鹹水草:
生長於靠海線一帶,通稱鹹草或燈心草,品質較粗應,用來編織粗蓆外,昔日雜貨店、市場商販常用來綑綁貨物用。
淡水草:
是用來編織大甲帽、蓆的原料,栽植於水田中 ,一年
山穫二、三期,全視播種的早、晚而定。每年於農曆十二月種植或提前可收三期。 第一期幹於農曆三、四月收割,稱之為春季草或早草,由於粗、長易斷,適合初學者。
第二期草於農曆七、八月收割,稱之為秋季草、俗稱允仔草,纖維短而硬且富彈性、品質最僅。適合編織價格較高級草帽草蓆,價格比較昂貴。
第三期草於農曆十月收割,俗稱三冬草。莖短且細,用於編織椅墊或小型藝術品。如香煙袋或名片夾。
光復前,日人曾計劃將大甲帽輸往美國, 但在未達目的地前已全部發霉,外銷終歸失敗,反之,林投帽外銷則甚暢旺,創業初期日本總督兒玉甚為嘉獎,並贈淡水帽名稱,但由於經營方法不當,初期成績不佳,後來經營帽業者模仿大甲帽方法編織,終獲成功,遂為國外市錫所歡迎。
到了一九一五年已占台灣帽輸出量的五O%以上,成為台灣重要手工業之一,後因;第一次世界大戰影響,陷於停頓狀況,繼而因藥品價格暴漲,尤其是防止變色用的酸價格上漲甚多,乃改甩硫酸,以致品品質變劣,且當時日人發明紙帽,以東洋巴拿馬帽名稱出現,各地競相生產,銷路甚佳,;因此林投帽大減卜一九一七年銷路一落干丈,反之,紙帽生產及銷售一躍成為台灣帽業首要產業。
從台灣帽業發展情形來看,大甲帽的起源雖較其他草帽早,但因品質不適外銷,因此其生產遠不如林投帽多,紙帽為後起之秀,一躍而為台灣主要的草帽手工業。
以一九四一年作統計,台灣草帽輸出最多者為紙帽,佔各類草帽總輸出量的五九%,其次為槍木帽占廿•%,再次為大甲帽及林投帽各占一•四%及四%。
最主要的市場是日本、其次為美國,再其次中國大陸。草帽在台灣一切外銷產品中曾佔相當重要的地位,僅次於糖、米、食鹽、茶、樟腦等。
草帽手工業的發展,不財政收入,並解決農村部份人口不能充分就業的問題,對繁榮農村經濟貢獻至鉅。
光復前後大甲帽蓆的產銷 光復前製帽業者,須由地方帽蓆同業組合配發帽型給編造的織工,非經組合檢定的帽型,不得使用,以求帽型的統一。
又帽子的編製分帽體及待查兩部份,帽體由熟練的女士編織,待查則由八歲至十二歲的小童工編織。
所需原料,則購自原料輸入者,亦即帽子輸出業者;也有另訂條件,由對方供給原料,俟帽子製成交付時,才扣除原料金。帽子輸出時,須經台灣總督府帽子檢查所的檢驗。
因此帽子輸出人必須先赴郡役所或州廳將受檢帽子的數量繳納手續費,藺草帽每頂一錢•,取得手續費收據後,即將現貨持送檢查所,請求檢查。檢查所就ヾ原料ゝ漂白及配色い形狀々編織方法加以檢查。
以上各項都以檢查者的肉眼鑑定,以一頂標準帽比較核定是否合格。故常因各人所見不同,而有同一頂帽子前後檢查結果不同的現象發生。
帽子檢查的目的,在防止品質降低與帽子聲價的維持,故檢查合格者則於帽的裡面附貼一合格證,•捺上檢查所的印章,不合格者則烙一不合格印,將帽子交還原主。
手續費的繳納以每回交付為原則,一頂帽經數次檢查手續費仍須按次繳納。
本省光復後帽蓆產銷情形尚好,但自三十九年起,對外貿易制度改變,必能輸出,後因局勢關係,市場日窄致外銷呆滯,帽蓆業因此一落千丈。
著名的大甲帽、蓆曾經是台灣外銷的特產,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已逐漸沒落,不但編織人口銳減,且產量也減少,在帽蓆全盛時期,不僅婦女從事編織,甚至連男人也投入生產的行列。
但目前編織大甲帽蓆大多是六、七十歲以上的婦人,這項技藝的傳承已成問題。帽蓆在全盛時期,海線地區大約有八十萬人從事帽蓆編織工作。
當時由於外銷價格高。
工資不錯,婦人每日所得還比男人多,所以流傳著「不重生男重生女」的歌諺。
描寫婦女「不事蠶桑廢女工:十指織織日作苦,得資藉已奉旨甘:食不知味夢不酣,人重生女不重男:生男管向浮梁去,生女朝朝奉旨甘:今日不完明日織:明日不完織之夕:均不見千條萬縷起花紋,織成費盡美人心。」
如今,大甲帽蓆式微,當年盛況己不復見,大甲帽蓆編織技術可能會在下一代失傳,大甲帽蓆可能成為歷史名詞。
目前大甲地區編織帽蓆的婦女多為四十歲以上,除了龍泉、建興、銅安等里編織的人較多外,其他地區已寥寥無幾,編織技藝誰來「接棒」已成問題了。另據業者調查,「大甲帽蓆」以前雖聞名遐邇,但現在已有許多人對它陌生了,尤其是年青人,他們甚至以為「大甲帽蓆」是用機器編織的。如何挽救這項古老手工藝免於消失?地方人士認為應提高編織工資,引起婦女編織的興趣。其次,業者除了加強宣傳,刺激消費外,還可擴大編織人口的範圍,不必只囿於大甲鎮少數的鄰里。 有人建議是否可改用機器大量生產?據業者表示,正統的大甲帽蓆是以大甲藺草為原料,但因藺草太短不適機器操作且 易折斷,同時機器只能縱橫交叉編織不能斜編 ,且在美觀上及圖案的變化不及手工,故如不能克服困難大甲帽蓆終要浩失,另被可用機織的帽蓆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