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生性樂觀寫歌好舞。十八世紀初御史黃叔來到台灣,記下了當時原住民音樂生活的情況: 台灣原住民樂器的種類也不少。應用肢體製造聲音的方式,如:拍手、踏足、拍打聲體某部、或用手止於口內成哨聲、或用兩手掌交叉成環狀、或呼喚或吹出美妙的旋律等,不一而足。至於運用物質所製造的樂器,基本上以竹、木、銅為主要材料。假如我們應用發生原理來加以分類,原住民各足使用的主要樂器有: 一、
體鳴樂器: 1. 樂杵:邵、布農 2. 竹筒:邵 3. 木鼓:平埔、阿美 4. 竹鼓:阿美 5. 鈴:阿美、泰雅、布農、卑南、平埔…… 6. 薩鼓宜:平埔 7. 鑼:平埔 8. 曇磐:平埔 9. 口簧:平埔、阿美、泰雅、布農、卑南、賽夏、鄒、排灣、魯凱 10. 竹琴:阿美 二、
氣鳴樂器: 1. 鼻簫:排灣、阿美、鄒、魯凱 2. 縱笛:泰雅、布農、鄒、排灣、阿美 三、
絃鳴樂器: 1. 弓琴:阿美、布農、卑南、邵、鄒 2. 五絃琴:布農 原住民搬演樂器並不是當作藝術創作看待,以流行區域最廣的口簧為例,泰雅族人並不以其為樂器,而是用來傳遞訊息的,特別適用在男女求愛時,他的用法和早期鼻簫的用法一樣。郁永河[u1]在〈土番竹枝詞〉中是這樣描述鼻簫的: 「女兒才到瓜時,阿母忙為構室居,吹得鼻簫能和調,任教自擇可人兒」 口簧、鼻簫、弓琴,時常也是夜閑人靜、燈火孤寂時,調解憂情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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