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主要國家各種能源發電結構比

一、各國能源與電力結構比較如下表:

國別 能源生產力
(GDP《美元》
初級能源需求)
【公斤油當量】
發電容量配比(%)
核能 燃煤 燃油 燃氣 水力
台灣 3.38 19.3 (17.7) 30.4 (32.7) 19.0 (8.2) 14.7 (31.0) 16.6 (10.4)
美國 2.96 13.2 (12.8) 75.4(76.2) 11.4 (11)
日本 6.50 20.9 (20.3) 10.2 (15.7) 23.1 (21.5) 25.8 (24.3) 20.0 (18.3)
韓國 2.39 25.9 (29.5) 26.3 (30.9) 18.1 (6.3) 22.4 (25.6) 7.3 (7.7)
法國 5.02 55.7 (58.1)   23.5 (17.3)   20.8 (23.6)
  1. 能源生產力資料係依據1990年美元幣值為基值計算,我國1996年、美國1996年、法國1996年、日本1996年、韓國1996年。
  2. 電力結構比資料:台電1998年、美國1996年、法國1998年、日本1997年度、韓國1991年。
  3. 括弧內數值為未來各類發電容量比例:台電2007年(8707方案)、美國2004年、日本2000年、韓因2007年、法國2000年。
  4. 資料來源:台電統計年報,韓電1998年年報,日本火力原子能發電1998年7月,國際能源統計1998年。
  5. 我國發電容量配比已考慮民營電廠之供電。

各國核能發電使用情形

使

 

為首先利用核能發電的國家,也是至今目前全球擁有核能機組最多的工業國家,佔全球四分之一左右。十年來核能發展較為遲滯,核能工業已被法國、日本趕上甚至超前。

然而美國仍致力於研究發展,已推出安全度更高、建廠時間更短的新型核能機組,未來可能再展開核能的新紀元。

 

國內資源貧乏,電源開放向以核能為主,其發電量已佔總發電量之75%以上。根據法國政府之研究報告,對火力、核能發電成本評估結果,核能較火力便宜約20%

 

考慮能源安全度與保護煤業之關係,主要仍維持燃煤火力發電,惟核能發電仍佔全國電力的28%。目前聯合政府雖有決議將逐步淘汰核電,但是否可行仍有待觀察。

 

北美油田之增產,使該國成為能源純輸出國,但為保護國內產業,仍優先燃用煤炭達70%以上,惟因空氣污染問題,將來計畫其中一定比率改由核能供應。

 

在美國三哩島事故後雖曾決定暫停開發,原預定在2010年將核能全部廢止並封廠,但目前核能佔電力的45%,尚無有效之替代方案,據悉19972月已經由政黨協商後決議19987月及20017月前分別關閉二部機組,但至19996月止並未關閉任一機組。

俄羅斯

雖承受了1998年車諾比爾災難的打擊,但仍堅持核能開發,惟日後核能發電的方向將改為發展西方世界所使用的輕水式反應器。

 

根據通產省之長期電力供需報告,在核能發電上,到了2010年除現有之53部機組四千多萬千瓦外,還應增加四千多萬千瓦,約為40部一百萬千瓦級機組,屆時核能發電量比例將高達40%以上。

 

 

1998年全國電力41.4%由核能供應,今後核能開始計畫採完全自主性與標準化。根據韓國政府預測電力之成長,電源結構之配比為核能、燃煤、其他,以404020之比率成長,以此目標長期估計,在今後40年間(即至2030年止),核能將有50部新機組在營運,即每年需完成一不部以上之機組,1998年韓國有14部機組運轉中,4部機組興建中,另有12部機組規劃中。

歐美先進國家己不再興建核電廠,我國何還在興建?

一、世界各國仍持續發展核能發電:

依據一九九八年版國際核能工業手冊分析統計,一九八六年車諾比爾事件發生後,全世界核能機組仍持續增加七十四部,目前全世界有三十餘個國家擁有核能電廠,運轉中核能機組有四三○部,興建中核能機組有三八部,規劃中核能機組有三三部(詳如附表),顯示全世界發展核能發電仍持續增加。

二、核能發電仍是國際發電主流:

全球核能發電量,約佔全球總發電量六分之一,每年代替了三十餘億桶石油。各國由於本身擁有資源的情況不同,發電結構的組成也不盡相同,例如經濟高度發展及能源不足的經濟大國如法國、日本、韓國等皆甚為重視核電之開發;自產能源豐富之國家如美國、俄羅斯、加拿大、英國等,雖因煤、油礦豐富,其燃煤等火力發電使用較多,但為均衡區域能源供應,亦大量使用核電。其中美國、加拿大、英國等自產能源豐富的國家因經濟原因(而非安全原因)而暫時停止新建核電廠,惟近年來為配合「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皆將重新考慮不排放二氧化碳的核能發電。

世界主要國家運轉中、興建中及計劃中核子動力反應器(截至1998年12月)
國家 運轉中反應器 興建中反應器 計劃中反應器 核能發電量
(1998年)
機組數 裝置容量
(萬千瓦)
機組數 裝置容量
(萬千瓦)
機組數 裝置容量
(萬千瓦)
發電量
(億度)
百分比
(%)
比利時 7 583.6 0 0 0 0 439 55.16
加拿大 14 1091.5 0 0 0 0 675 12.44
法國 58 6433 1 151.6 0 0 3684 75.77
德國 19 2206.9 0 0 0 0 1452 28.29
日本 53 4536.2 2 192.5 4 487.5 3069 35.86
南韓 14 1208.9 4 375 12 1320 852 41.39
瑞典 12 1043.8 0 0 0 0 700 45.75
瑞士 5 327.9 0 0 0 0 244 41.07
俄羅斯 29 2124.2 4 363 5 293 954 13.08
英國 35 1420.8 0 0 0 0 911 27.09
美國 104 10173.3 0 0 0 0 6737 18.69
中華民國 6 514.4 2 270 0 0 354 24.80
中國大陸 3 226.8 6 460 2 200 134.6 1.16
其他 71 4430.5 19 1336.7 10 588.5
總計 430 36321.8 38 3148.8 33 2888.5

依據World Nuclear Industry Handbook 1999 年版。(統計至1998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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