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地名的由來

       新莊位於台北盆地之西,濱淡水河左岸,是一塊土地肥沃的平原,開闢於清朝康熙年間。根據【裨海記遊】的記載:一六九七(康熙三十六)年時,淡北平原尚無寶里村莊之設,僅有「番社」散佈,新莊附為「武勞灣社」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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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五年,福建貢生楊道弘請準官照開墾「新直埔」,即今為新莊平原。  

       當時平原上已有「興直莊」、「興仔莊」等村落。一七四○(乾隆五)年劉良壁『重修台灣府志』記載淡北當時僅分竹塹、淡水二保,淡水十八庄之中今新莊僅有「興仔武勞灣庄」。到乾隆五年,移墾新莊的人日多,興直莊、興仔莊的住宅區,商業區成一片,形成了鼎盛新莊街,是淡北一帶最早的新興都市,故名「新莊」。

       新莊在清初原屬淡水廳,一九七八年改隸淡水縣,一直到一九二○(大正九)年才易名 「新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