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海洋掩埋法就是......
  「深海投擲法」故名思義就是將核廢料永久棄置於深海底的意思,也就是海洋掩埋法。
  利用水泥固化法將核廢料儲存在鋼筒內,經過數年的暫時儲放〈目前台灣存放在蘭嶼〉,等核廢料中的放射性降的最低後,再投擲到深海或數千公尺海溝中,作永久性儲存。

核廢料可否埋存於海底?
  具有高度放射性的廢料是核能應用上無法避免的產物。一法是將這些廢料存置於深海底部,但須先將此項海床存置方法對環境的衝擊及潛在的影響做一完整的評估。
  高度放射性廢料的產生是核能應用上無法避免的結果。在照過燃料元件再處理過程中,將未曾用盡的鈾及鈽收回,以供再次使用;而在此過程中將產生一些「高階廢料」這包括分離出來的分裂產物,一些沒有被收回的鈾和鈽,其他的錒系元素,以及一些活化產物。目前此類廢料是以液體狀態儲存於適當的封閉容器內。雖然在短時間(數十年)內此種儲存方式頗合適,但現在理論是如欲做長期存置,則應先將廢料予以固化。
  目前的人造容器的壽命還不能長至可供長半衰期的廢料在其內完全衰變。因此必須藉核轉變先將放射性廢料變成傷害性較低之物質,再將之銷毀移除(在此種作法曾經研究過但結果並不理想)。另一方法是先固化廢料,再加以「處置」。「處置」的意義為將廢料置放於某處而不再收回。對於處置固化高階廢料的場所,曾有三種不同的建議:(1)深洋底(2)洋底地表下(3)陸地下的地質岩層。關於這些建議,我們必須仔細審查研究,以便將來作決定時有足夠的資料,而能作出最佳的選擇。
  英國國家放射防護委員會最近對在深洋底的處置廢料,所造成放射性的可能後果作了一番評估。在報告中提出某些方面仍需要更多的資料與研究。
  在英國國家放射防護委員會的報告中,主要是設計一種模式以研究積存於海洋底層的放射性物質如何回到人體,特別是如何經由食物鏈導致人體感染。此項評估盡可能做得切合實際。在數據不族時儘可能作較保守的假設,如此得到的結果會比較安全。其結果乃以個人之劑量或一群人口的集體劑量表示出來。
  放射性廢料的處置需要連續不斷的作業,而上述評估係針對核能發電總量為1.2×107(百萬瓦一年)所產生的高階廢料的處理問題。這大約是從現在到西元2000年全球核能發電廠攢生的總廢料,我們估計屆時核能發電量為2.5×106百萬瓦。儘管近年來在能量需求上的減少,可能使電力的生產不能達此數,但數值上並不會因此而改變太多。再進一步假設廢料中各種同位素的含量係比照輕水反應器的廢料比例。在西元2000年以內這是一種合理的假設,因為屆時即使有其他形式的熱中子反應器,甚至是快滋生反應器的使用,均將不會影響廢料產量的數量級,也不致大量產生迄今仍為慮及的核種。
    
資料來源:核能面面觀下  正中書局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