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份大事記

清領時期   日據時期   民國時期


清領時期

道光二十五年(西元1845)
農村聚落初闢,在九份溪和金瓜石溪會和處及大竿林溪有零星水田和茶
    園。

道光二十八年(西元1848)
福山宮創建。

光緒十六年(西元1890)
夏,台灣巡撫劉銘傳築台北、基隆間鐵路,工人於七堵架設橫跨基隆河
    之七堵鐵橋。(今大華僑)時,在河中發現金沙。
傳聞農民於九份地區溪澗時得金礦石。後林英、林黨兄弟於小金瓜石露
    頭處連挖直。 井十三座,得金二千餘兩而去。

光緒十七年(西元1891)
基隆河中之滔金者超過三千人。
九月,基隆同知黎景嵩奉護理台灣巡撫沈應奎之命,發出諭示,禁止採
    金。

光緒十八年(西元1892)

二月初一,台灣巡撫邵友濂設基隆金砂局,下轄龍潭堵分局,四角亭分
    局,七堵分局,暖暖分局,水返腳分局,三貂分局。
四月,合灣巡撫邵友濂主持合北府歲試,「披沙揀金」成為合北試院府
    學坐之試題。
七月,金砂局因營運不佳遂改組人事。

光緒十九年(西元1893)
正月初一,由瑞記洋行蔣樹柏、紳士蘇秀冬、王廷理、潘成清、林英芳
    五大商戶組戊之「金寶泉」商號承辦金砂局業務,以一年半為期,租金
    七萬五千國。金砂局編制改為瑞芳總、局、四腳亭分局、暖暖分局、水
    返腳分局、三貂分局。
曾於美國加州從拿金礦開採之潮州人李家發現九份山金礦脈。
金寶泉增設九份山金砂分局於九份山。

光緒二十年(西元1894)
金瓜石、大粗坑、小粗坑發現金礦脈。
七月,金寶泉租約期滿,官府收回礦權重設金砂局,恢復官辦抽釐。並
    廢七堵、水返腳、三貂三分局,新設九份山、小粗坑兩分局。
九月,重修外九份溪大眾廟。

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 西元1895)
三月二十三日,清廷與日人訂馬關條約,割讓台澎。
九月八日,受日人命令查報前清金砂局舊制之蔡達鄉呈報報文。
九月中旬,日人設砂金署於瑞芳,二十六日頒布「砂金署章程及採取規
    則」。
十一月十三日起,採金者每入納執照齊十五錢,准淘金者在原採取地區
    開採與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