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份大事記
清領時期
道光二十五年(西元1845)
●農村聚落初闢,在九份溪和金瓜石溪會和處及大竿林溪有零星水田和茶
園。
道光二十八年(西元1848)
●福山宮創建。
光緒十六年(西元1890)
●夏,台灣巡撫劉銘傳築台北、基隆間鐵路,工人於七堵架設橫跨基隆河
之七堵鐵橋。(今大華僑)時,在河中發現金沙。
●傳聞農民於九份地區溪澗時得金礦石。後林英、林黨兄弟於小金瓜石露
頭處連挖直。 井十三座,得金二千餘兩而去。
光緒十七年(西元1891)
●基隆河中之滔金者超過三千人。
●九月,基隆同知黎景嵩奉護理台灣巡撫沈應奎之命,發出諭示,禁止採
金。
光緒十八年(西元1892)
●二月初一,台灣巡撫邵友濂設基隆金砂局,下轄龍潭堵分局,四角亭分
局,七堵分局,暖暖分局,水返腳分局,三貂分局。
●四月,合灣巡撫邵友濂主持合北府歲試,「披沙揀金」成為合北試院府
學坐之試題。
●七月,金砂局因營運不佳遂改組人事。
光緒十九年(西元1893)
●正月初一,由瑞記洋行蔣樹柏、紳士蘇秀冬、王廷理、潘成清、林英芳
五大商戶組戊之「金寶泉」商號承辦金砂局業務,以一年半為期,租金
七萬五千國。金砂局編制改為瑞芳總、局、四腳亭分局、暖暖分局、水
返腳分局、三貂分局。
●曾於美國加州從拿金礦開採之潮州人李家發現九份山金礦脈。
●金寶泉增設九份山金砂分局於九份山。
光緒二十年(西元1894)
●金瓜石、大粗坑、小粗坑發現金礦脈。
●七月,金寶泉租約期滿,官府收回礦權重設金砂局,恢復官辦抽釐。並
廢七堵、水返腳、三貂三分局,新設九份山、小粗坑兩分局。
●九月,重修外九份溪大眾廟。
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 西元1895)
●三月二十三日,清廷與日人訂馬關條約,割讓台澎。
●九月八日,受日人命令查報前清金砂局舊制之蔡達鄉呈報報文。
●九月中旬,日人設砂金署於瑞芳,二十六日頒布「砂金署章程及採取規
則」。
●十一月十三日起,採金者每入納執照齊十五錢,准淘金者在原採取地區
開採與洗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