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工的故事

金礦業組織與管理 礦坑的管理 礦坑內的禁忌 礦工的輪班及入坑手續


金礦業的組織與管理

礦業的承包和抽成

1.日據以來台陽公司雖擁有九份及大、小粗坑地區的礦權,但本身並未直接開採,而是採取開放式承包制度,淘金客可以自行合夥團體或公司,向台陽公司承租任何一坑洞,進行開採,公司向承包者抽取百分之幾的採金而已,並且還要負責平巷坑道之維護與礦土運輸軌道的保養。

2•光復後台陽把礦區租給八大公司經營,名單如下:
養正(十號坑)金協和(小粗坑)吟山(八號站)基山(四、五、六號站)九大(大竿林)金大益(九號坑)新山  振山(大粗坑)發包後,大包有時嫌器具不足,會添夠機具,使得各機具更加齊全。

3.台陽將礦坑分道出租,和承包者定契約,當挖到金子時公司就抽成:沒有挖到時就不抽成。所以礦工常常具有雙重身份,當他承租坑道時就是老闆;當本錢用盡,還挖不到金礦時,就放棄所承租之坑道,層層受顧的他人的礦工。在受顧的坑中,如又挖到金子時,就再度向台陽公司承包坑道,又成老闆。這兩種角色常常互換。

4.光復後承包金礦,大多是幾個人合夥出資向台陽簽契約承租,挖到的金台陽要抽成,上礦是抽「兩割半」,即一兩抽兩錢半,這樣的抽成算是比例很高的;若是承租的礦坑,自己必需再「剪鋤」,就是另外開挖新坑洞,抽成就抽得比較少。承租的礦坑若是超過三個月沒有動工,台陽就會把礦權收回,另外承包給別人。當時出資的人自己也可入坑工作,一樣有工錢。

5.日據時是將在台陽上礦間製鍊好的金子交給台陽,台陽把抽成後剩下的金子照時價換算成金錢給礦主,因為那時金子不能自由買賣,若被抓到家中有金子,會被當成「犯經濟」處以重刑。光復後金子由台陽抽成後剩下的落了。

6.日據末期產金獎勵條例實施前,製鍊完成的足金由台陽會社當場抽成,剩下則歸礦主所有。產金獎勵條例實施後,所有金子都交給會社,會社折算金價給鎮主支票。光復後金子就可自由買賣,不受限制。

7.挖到金子時抽成的比例是不一定的,有抽「二五」,即十兩抽二兩半:也有抽「一六」或「一八」的。水車間處理的礦土抽的較少,都是抽「一六」或「一八」。

8.吳樹桑是雙溪人,十五歲到瑞芳煤礦就職,當時每月的工資廿八元,二年後他積蓄了一點錢與人合夥採金,結果五、六個月就賺了四、五千元,從此他全心投入採金工作。他是挖金師傅,找幾個人與台陽會社訂合約,包採金礦。記得民國廿五、六年,正值九份最輝煌的時期,包了一個礦坑,一、二年內就挖到了一萬多兩黃金。

9.包採礦坑要打合約,合約金十元。通常包採時都是合股,因為開採需要資金和人力,不是一個人可以負擔的。

10•金礦與煤礦的不同點在於金礦的岩盤很硬、很安全,在坑內也可以抽菸,因為坑內不會有瓦斯,而煤礦坑內就不可抽菸。

11.山皮坑的金礦比較少,投資的本錢也較少,因此都是一些散工在做,坑內也比較濕。

12.大粗坑是由振山公司向台陽包採,其下又分很多小包,賴枝木就是向振山公司包採的小包。振山的老板叫劉明,劉明曾到日本領過書,是個有知識的人,他對大粗坑很有貢獻,例如架設路燈、辦學校等,也曾在三貂嶺、暖暖、新店、鶯歌等地開煤礦。劉明不幸在今年(八十二年)九月時過世。

13.除了產金之外,九份還產無咽煤,因為和金礦脈相接的煤有無煙的特性,所以也是九份的特產。